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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对策化解城镇化中的土地矛盾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0-06-28 16:00:37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目前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用地需求迅速增加,而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等因素考虑,耕地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因此对于城镇化建设的土地刚性需求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需要探索新的化解思路。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目前,我国城镇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是,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这与耕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又存在矛盾。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探索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管理新思路,妥善处理这一两难问题。

  我国城镇化的土地刚性需求与农地保护间的矛盾

  1.城镇化建设对土地的刚性需求。

  在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偏低的条件下,工业化和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镇规模的扩张,需要为之提供必要的土地作为空间载体。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随着被不断占用,可用土地将会逐渐减少,此即土地资源消耗。

  但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不同阶段,其土地需求差异很大。一般而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消耗呈现出一种“S”型曲线规律:在工业化的前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速度较慢,土地资源的消耗相对较少,速度也不快;但在工业化的中期,随着经济的“起飞”,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对土地资源的消耗也进入快速发展期;而在后工业化时期,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企业向其他地区转移,对土地资源消耗的速度逐渐放缓。

  2.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用地需求增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呈现先慢后快的特征。1949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仅为10.6%,1978年增长到17.9%,近30年只提高7.3个百分点,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改革开放后,城镇化速度开始加快,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增长到1995年的29.0%,17年增加了11.1个百分点。此后,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从1995年的29.0%增长到2005年的43.0%,年均增长1.4%,2009年达到46.59%。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人口数量从1978的1.72亿人增长到2009年的6.22亿人,城市总数从193个增加到655个。

  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这意味着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仅土地占用的速度会加快,而且占用的规模也会增大。1997-2000年,我国年均征用土地456平方公里,此后,征用规模急剧增加,2001年和2002年分别达到1812平方公里和2880平方公里。2003年后国家开始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增长速度有所回落,但是2003-2005年的年均征用土地仍高达1494平方公里。

  3.城镇化建设的土地刚性需求与农地保护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在大规模城镇建设过程中,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被不断占用。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8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43.6万亩、217.6万亩、208.1万亩、387.8万亩、282.43万亩和287.4万亩。而“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显示,1998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9.45亿亩,2008年仅为18.257亿亩(人均仅1.37亩),呈现出持续减少的势头,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1300多万亩。

  基于人均消耗粮食、耕地质量、平均亩产等要素考虑,“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最新要求,到202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意味着从2006年到2020年,耕地最大净减少量不能超过2700万亩,年均不到200万亩。尽管近年来国家已经开始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以补充耕地,2006年耕地净减少量下降至460.2万亩,仅为10年来年均减少规模的35%,但是按照目前这一减少速度,2700万亩的缓冲额不出6年就会被突破,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耕地资源的大量损失,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周边优质农田的快速消失,加上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粮食生产必将受到影响,甚至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农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社会保障资料。目前我国农民人均耕地2.47亩,也就是说,每征用2.47亩耕地就会增加1名失地农民。根据测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在5000万人左右,城镇化过程中还将有近亿农民失去土地。失地农民的群体庞大,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可能导致这一群体贫困加剧,而且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

  面对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迅速增长的用地需求及耕地资源的急剧减少,尽管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缓解两者间的矛盾,并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面对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要解决城镇化建设与耕地保护间的矛盾,必须探索新的思路。

  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管理思路

  1.实行耕地总量适度保护前提下的城镇化建设。

  尽管农业生产技术进步与粮食贸易大大扩展了耕地资源保护的空间,粮食安全问题并不是耕地资源保护的全部内容,但就全国来讲,农地过度非农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耕地资源的保护仍然是土地管理的第一“要务”。

  从粮食安全、生态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出发,依据城镇化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各地区的长期耕地保有量,将其纳入基本农田范畴进行最严格的管制和保护,实行耕地总量适度保护前提下的城镇化建设,这是我们协调城镇化建设和耕地保护矛盾的出发点。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需要推进耕地分级制度,将耕地保护从单纯数量保护转为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

  2.统筹城乡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城镇布局。

  我国城镇化建设应该走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为方向,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快构建合理的城市等级规模结构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体系,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按照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要求,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在统一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分区功能定位,统一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工业园区、商贸区、休闲区、生态涵养区等,使城乡发展能够互相衔接、互相促进。

  推进城镇化建设,应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着眼于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实现各城市之间、城镇之间的产业互补和产业对接,从而实现区域城镇布局的优化。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按照行政区划去谋划城镇化建设,而应更多地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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