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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尤需重建“基础秩序”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0-06-26 10:14:42

《上海证券报》报道,发改委权威人士透露,发改委、全国人大财经委、人保部等多部门正牵头在各地就收入分配进行相关调研,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能在今年年内出台,方案将力图惠及民生,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其中重要着力点可能有两大方面:一是通过增加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平衡过高收入;二是更加注重平衡非国企尤其是外资企业的企业利润所得与职工收入所得。

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最不缺少的是共识,但最缺少的是切实可行的举措。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着力点放在新闻所说的增加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以及平衡非国企尤其是外资企业的企业利润所得与职工收入所得两方面,同时还需要有更深远的考量。笔者认为,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困境之一,集中表现为没有理顺公共权力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这涉及到收入分配的“基础秩序”问题,需要拿出“壮士扼腕”的勇气,才可望予以解决。

首先,要厘清公权力定位的问题。一定意义上讲,一些不应该垄断的垄断国企的存在,本身就是公权力越界的明证。经典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没有垄断,但垄断的存在必须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从而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否则垄断的存在就会干扰到正常的市场秩序。反观我们的很多垄断国企,非但没有弥补“市场失灵”,反而频频“与民争利”。由于垄断国企垄断的是要素市场,人为抬高市场的基础竞争成本,使得越来越多的其他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只好在竞争中拼命压低劳动力成本来获取利润,从而造成了普通职工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这一点,从政府财政收入高于GDP增速,GDP增速高于企业利润增速,而企业利润增速又高于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增速中,即可窥见一斑。这样增速对比,说明权力的“越界”使得“国与民争利”的成本最终转嫁到普通劳动者身上。如此条件下,增加垄断行业的上缴利润,反过来很可能进一步巩固垄断行业“与民争利”的地位,这样一来,“惠及民生”的目标似乎更难达到了。

其次,要完善市场经济的自我利益平衡机制。其实,只要政府能够守住权力不擅自和随意干涉市场的底线,市场经济本身就会按照规律自动平衡市场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当然,这要以市场经济中的自我利益平衡机制之配套建立为前提。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当属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被证明既是化解劳资冲突最为有效的途径,也是平衡劳资之间不合理利益分配,不断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有效途径。不过,工资集体协商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工会的角色定位以及加速改革。一定意义上讲,工会改革没有跟得上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更多地停留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福利工会”,是造成我国收入分配秩序失衡、“资本侵蚀工资”现象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更加注重平衡非国企尤其是外资企业的企业利润所得与职工收入所得,在政府不能干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前提下,尤需工会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才能做到这一点。

再次,还要做到公权力在不“越位”的同时还得不“缺位”。收入分配主要是靠市场调节,但是市场无法调节所有的收入分配问题。一个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最低工资制度,这是政府对市场进行的正当干涉。可是,据全国总工会调查,我国有三分之一的职工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上下。当然,公权力的“缺位”还体现在就业促进不足、扶持中小企业不够等方面,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这样看来,当前收入分配的问题根本,主要在于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基础秩序”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是重建这一“基础秩序”,对收入分配改革遭遇的困境进行“釜底抽薪”。志灵(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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