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
妨碍员工涨工资吗?
编辑: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居民生活费用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的确能有效地改善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那么,对最低工资标准之上的劳动者工资,能不能也参照这种方式,由政府出面强制企业定期上调工资呢?
记者:据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资表现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企业依法拥有分配自主权,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表现为宏观、间接的调控。
具体说来,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四方面因素:一是劳动力市场供求;二是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投入;三是企业效益;四是企业内部是否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等。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等保障性标准,保证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通过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来促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等。政府通常不会指令性地要求各类企业都按一个标准或比例涨工资,以免“管了不该管的事”而对经济效率造成破坏。
编辑:那如果老板就是不给员工涨工资,把最低工资变成标准工资怎么办?
记者: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也就是建立起一种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的运行方式,使职工工资保持一种长期的、常规的、动态的、持续的增长趋势。
据介绍,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以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为基础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即其中主要方面。到去年底,全国经审核备案的工资集体协议近30万份,已覆盖职工2555.9万人。各级政府还将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形成,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
与此同时,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劳动者的收入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东部欠发达地区上调幅度高
今年以来,自江苏省在全国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也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而东部省份此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中,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是:在绝对数额的上调之外,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均衡统一省(市)内部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的差距。
增幅都在10%以上
今年2月起,江苏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按地区差别分三类调整: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三类地区主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苏南五市所辖多为一类地区,苏中和苏北八市所辖市区一般为二类地区,其他县市则多为三类地区。
而从4月1日开始,上海和浙江也分别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8元调整为9元。这是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七次调整,涨幅约为16.6%。目前,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位列全国之首。
浙江则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
广东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升幅度超过20%,升幅超过往年。
根据广东省发布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为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为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为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为660元/月,增幅为24.5%,由执行第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注重地区间均衡
广东省人社厅解释,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
而这正是这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即:针对本地区区域内不同发展水平,分类调整,地区内欠发达地区的调整幅度相对较大。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介绍,将最低工资标准分类为四档,就是考虑到省内不同区域发展情况不同。各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广东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轮调整中,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一直领跑全省的珠三角大幅提升至920元—1100元,粤东、粤西和粤北的大部分地区提升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也高于珠三角,升幅达到22.4%—24.5%。和过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针对珠三角,欠发达地区工资标准保持较低水平有所不同,广东此次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着重点放到了欠发达的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单是粤北韶关就从580元/月提升到7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