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上午9时,北京稻香村、稻香村集团(前身为苏州稻香村)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法庭正式开庭,本次庭审是两稻因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问题首次民事案件的正式交锋。
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稻香村在苏州创立,苏州稻香村有着完整的传承谱系,历史脉络清晰,是稻香村品牌商标的唯一持有者,也是中国商务部首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为苏州市、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如今,苏州稻香村已经持续经营了两个多世纪。
1895年金陵人士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开设的“稻香村南货店”。因为军阀混战、社会动荡,郭玉生的“稻香村南货店”在1926年关张倒闭,此后60余年,北京未见有稻香村存在的任何史料记载,这段期间是北京稻香村经营历史的空白时期。1983年因需要解决当时的就业问题,北京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了现在的北京稻香村。
事件梳理
苏州稻香村持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1982年4月2日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范围是“糕点、饼干、月饼”等商品,2013年苏州稻香村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北京稻香村持有的饺子类“稻香村”商标1996年申请注册,使用范围是“馅饼、饺子、粽子、馒头、年糕”等商品,2014年北京稻香村的饺子类稻香村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1983年,苏州稻香村已经注册了圆形商标。2006年在相同使用范围内申请注册扇形的稻香村商标,被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异议被商标局判不成立,北京稻香村又向商标评审委进行申诉,商评委竟然以申请商标与北京稻香村1997年在馅饼饺子类使用范围内注册的“稻香村”商标相近为由不予核准注册。
2003年到2006年及2008年,苏州稻香村应北京稻香村请求将“稻香村”商标先后两次许可给北京稻香村在糕点类食品上使用,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并在商标局备案。北京稻香村在苏州稻香村已经注册的稻香村商标前加入地域名称“北京”并获得了注册。
2015年9月北京稻香村分别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东城区、丰台区、朝阳区4个法院起诉苏州稻香村,理由是苏州稻香村在糕点产品和宣传上使用“稻香村”三个字商标,侵犯了其在饺子类注册的“稻香村”驰名商标,要求苏州稻香村停止使用稻香村商标,如果继续使用要在稻香村三个字前加注苏州二字。
苏州稻香村认为:
1、 苏州稻香村在享有绝对在先的字号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和在先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情况下在糕点类食品和服务上就“稻香村”商标的任何使用情况都是合理的。北京稻香村控告苏州稻香村的行为严重悖离了我国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规则。
2、 北京稻香村刻意回避苏州稻香村在先的、糕点类的“稻香村”商标权;在先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两次被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的事实,强调商标授权没有实际使用,缺乏基本的诚信。
3、 从商标和历史比较看,手写体稻香村的商标不是北京稻香村的专利,北京稻香村不享有独占垄断的使用权。
4、 最高法院关于扇形稻香村的裁定,是从行政审判的角度认定商评委关于扇形稻香村是否应予注册的司法文件,截至目前我国司法制度和实践并未认定任何形式的民事侵权行为必然成立。北京稻香村以最高法院的文件认定其侵权缺乏法律依据,要求其在稻香村前加“苏州”二字也无法律依据。
目前本案件正在审理中。据了解,苏州稻香村也在以商标侵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