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饭店吃饭是否被告知过包间最低消费?被收过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位费、餐具消毒费、纸巾费……国庆黄金周刚过,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一发布就在餐饮业内引起轰动。
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
记者发现,在这个有着24条细则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最抢眼的要数第12条和第21条。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第21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支持了此前提出的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关联,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一说法。
有餐馆仍设最低消费
近日,记者随机调查了南京10家餐馆,发现仍有部分餐馆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上海小南国新街口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预订包间一般是人均200元,如果10人达不到2000元,最少也要1700元,不然我们不好入账。”而咸亨酒店则根据包间位置好坏设置不同的标准。咸亨酒店夫子庙店服务人员介绍,“临河临窗的包间最低消费1200元,一般的包间800元。”珍宝舫的服务人员介绍,“我们不收开瓶费、包间费,但一般VIP的包间人均消费会达200元。”好记大酒店的工作人员则热情地介绍,“我们没有最低消费。可以过来谈,尽管来。”但最后却不忘提醒,“包间一般人均会达到150元。”
有的收5%~10%服务费
一些不设最低消费的餐馆,则将最低消费改头换面,成了消费金额5%~10%比例的“服务费”。某酒店工作人员称,“我们没有其他费用,只要坐在包间里,就收取10%的服务费。”记者走访得知,收取服务费并非个例。除了“服务费”外,一些餐馆还要加收“开瓶费”。另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说,“可以自带酒水。但是白酒收开瓶费50元一瓶,红酒收70元一瓶。达到一定的消费金额则不收该费用。”
餐企:最怕极端消费者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饭馆直呼委屈,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表示,“餐饮场所为包厢设定乃至提高最低消费标准,都是供不应求下的市场调节行为。毕竟包厢服务占用资源更多,付出成本也更高。”
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在得知该《办法》时,第一反应是执行中肯定会遇到消费者的极端消费个例。“一般我们对到店顾客不会设最低消费,有最低消费的多数是高档餐厅的单间。不过不久前就有消费者自带白酒到餐厅要单间。还有消费者一个人占据单间,妨碍了其他顾客的正常消费,引发其他消费者不满。”
酒店:可设最低人数
一纸禁令,能否根除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位餐厅负责人表示11月份起会“按要求执行”,对不得设最低消费的规定,餐厅会灵活应对,例如减少包厢开放数量,原来包厢最低人数6人,现在要求使用包厢的客人数量达到8人至10人。此外,该餐厅还会实行减少服务员等措施,因此实行新办法后,“营业额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专家说法
强制交易违反公平权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企业规定的格式条款涉嫌强制交易,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显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江苏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记者 陈闻)
(原标题:下月起餐馆设最低消费将罚款3万 酒店:可设最低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