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专题-娱乐-社会-图片-问吧

主页>商业报道>焦点关注>

四部门调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税收政策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0-10-27 10:47:15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作者:  责任编辑:感悟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陈德铭:外贸面临美元失控难题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推荐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