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和农民工主要输入地,民营经济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70% 以上,农民工在民营企业打工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90%。民营经济的发达,伴随而来的是,劳动关系复杂,劳资矛盾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承载着许多人的期望。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都把解决推行难问题的目光集中在监督上,缺乏对企业的有效监督措施,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的一大“短板”,我省将填补这一空白。
今年,我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进一步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力度。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中,将平等协商单独列为一章,并把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列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今后,评选企业和经营者涉及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管理等荣誉称号时,会将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作为依据……
“现在正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好时机。”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认为,近几年,在“招工难”和员工流动率高的困扰下,企业也越发懂得通过重视改善员工待遇,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来吸引人才。
“事实上,很多企业主在实行协商制度后,整个公司的用工环境开始好转,职工凝聚力、劳动积极性都在提高。”方火春希望企业主们能改变一种错误观念:协商工资并不等同于涨工资,而是要求企业主尊重工人的话语权,通过合理的工资体现劳动价值,稳定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
省总工会的职工收入状况抽样调查也发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职工工资能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有9.3%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10%。
“以前,企业主看到工会的人来了就怕,经过几年的工资协商制度实施后,企业主的态度也在改变。”陈福清深有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