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直接指出,开发商偷税的另一个原因是转嫁“贪腐成本”。
由于行业“潜规则”,开发商投入“重金”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因此便千方百计虚开发票,将非正当支出列入开发成本,最终转嫁到购房者身上,“被动”地造成了偷税的主观故意。
而人们普遍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开发商个人消费越来越奢侈。
有与本报记者熟悉的开发商表示,“中国个税累计最高45%的税率非常高,作为私营企业,买名车住豪宅等高消费,可以将企业收入合理合法转为个人私有财产,少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从行业管理上看,亦缺乏有效管理,突出的问题在于缺乏“横向协调”。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立项、规划、施工、销售到产权审批,要到20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多个开发阶段,监管部门众多。
“部门之间虽然权力和职能划分很清楚, ‘各管一块’,但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或制约,信息难以共享,容易形成偷税空子”,上述财税官员分析。
税务系统长期以来没有与相关的行政审批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控。
江苏省财政厅一位分析人士表示,目前财务核算(包括信用支付、对会计行业的管理)总体上缺乏系统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不统一、不规范,客观上为掩盖其在经营、核算和应税上的不法行为找到了借口。
“由于房屋产品开发周期长、各期产品滚动开发且每期产品经营成果不尽相同,缺乏系统管理的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态,很难准确反映各纳税期应纳的各项税收。”
不过,调研报告也指出了“行政干预”对税务部门征管形成阻碍。
一位省财税系统人士称,地方政府与企业“关系密切”,为谋求“地方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