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经实习记者 郎振 实习生 李娇凤发自北京
日前,一则少林寺赴港上市的消息引来了旅游界的一片哗然。
登封市委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次准备上市的并不是少林寺,而是嵩山风景名胜区组建的旅游公司上市。对于其他具体事项,该人士表示并不知情。
对于少林景区门票资产上市给少林寺带来的后续影响,少林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钱大梁在给记者发来的短信中表示,“未来的影响很难预测。”
实际上,少林寺相关资产上市一事已经不是“新闻”。
此次再把少林寺推上风口浪尖的是登封市政府与香港中旅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上述于12月10日印发的《会议纪要》显示,12月9日上午,登封市长郑福林主持该常务会议,主要对登封市与港中旅集团合作及成立合资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筹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主要开展旅游开发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开发、旅游地产等业务,新公司争取2011年上市。
上述《协议书》显示,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入股,占据总股本的49%,香港中旅集团持有另外51%股份。
这意味着,以少林寺为代表的嵩山景区多数门票收入将要归为港方控股的合资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少林寺一年的门票收入已过亿。
据悉,在这次会议上,并没有任何少林寺和宗教界方面相关人士出席。
银河证券旅游行业分析师洪亮表示,寺院的盈利主要来自于香火,而香火是由众多佛教信徒捐献的,并不构成买卖关系。虽然现在少林文化已经有相关的衍生产业,如武术学校等,但是其收入在少林寺整体收入占比相对较小。“拿走了原先少林寺参与分成的门票收入,对其以后的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洪亮说。
NPO(非营利组织)咨询中心执行董事商玉生认为,少林寺的相关资产上市本身就存在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例如少林寺的作用和产权。
洪亮认为,“少林寺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直属的几家寺庙之一。登封市拿少林寺的一部分资产进行上市活动,不知道依据在哪里,这种做法对少林寺在形象方面的负面影响非常大。”
然而,正略钧策合伙人张晓鹏认为,“如果是以香火支撑的寺院不应该上市,因为它们并不具备盈利能力。但是少林寺已经有了自己的产业,部分资产上市是很正常的。”
武当山招商局刘局长对记者表示,武当山在十几年前就有上市计划,但如果武当山在未来上市,“肯定不会涉及宗教问题,是以旅游资源的主体。”
登封市与港中旅成立公司经营少林寺等景区 少林寺方面不知情
■ 少林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钱大梁表示,政府的这一决策事关少林寺文化遗产,它应该由公众、专家一起参与到决策当中,而不是领导说了算。
■ 登封市委宣传部部长崔世英承认了该市与港中旅的这一合作计划的存在。在问到为何没有让少林寺方面参与这一商业计划,崔世英认为,“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正式对外宣布合作”。
■ 在有关人士看来,登封市政府背着少林寺擅将门票权并入上市公司,严重伤害了少林僧众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
少林寺的门票收入也将归港方控股的合资公司所有,不再是之前少林寺方面和相关部门分成。
被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辟谣多次的“少林寺上市”或许并非空穴来风,不过这一次秘密运作2011年“上市”的是登封市政府,而少林寺方面的人员包括释永信都被蒙在了鼓里。昨天,早报从有关渠道获得的香港中旅集团与登封市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登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双方确定斥资一亿元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其中港方占51%股本控股,少林寺门票经营权等嵩山少林景区资产则被登封市作价4900万元作为入股的一部分——“我市以实物、现金入股,占股份49%,双方合资年限为4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特许经营权不再进行评估作价,我市通过门票收入分成实现特许经营权价值”,新公司拟定2011年上市。而根据资料显示,仅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
早报记者 石剑峰
合资公司港方控股
拟2011年上市
根据早报记者得到的12月10日印发的《登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2009年12月9日上午,登封市长郑福林主持该常务会议,该会议出席人员均为登封市市政府领导人员,如登封市委常委、嵩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裴松宪,登封市副市长苏建设、朱耀辉、刘万峰等,但没有一位少林寺和宗教界方面人员。
该会议主要对登封市与港中旅集团合作及成立合资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纪要》内容,该合资公司名字正式确认为“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少林景区游客中心。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主要开展旅游开发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开发、旅游地产等业务,新公司争取2011年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合资公司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而在一份没有合作双方签名盖章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也详细介绍了双方合作的一些细节。这份印有“绝密”的《协议书》显示,合作甲方为“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登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乙方负责组建由登封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门服务协调工作组,协调、处理合作过程中和合资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甲方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甲方在登封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甲方从2010年开始,在未来三至五年内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为合资公司投融资8亿-1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