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先生事后认为,他的亏损失控原因之一在于“理财顾问”张宁让他购买了荷兰银行自己做的产品,在这个问题上,荷兰银行存在监守自盗的行为,而所谓的“理财顾问”张宁的真实角色也是值得怀疑,种种疑点都表明荷兰银行及其员工违反了香港特区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这也开启了他此后漫长的索赔之路。
“三宗罪”
银行既做庄家又替客户下注?
“明知我不是专业投资者却故意把我选择为专业投资者,故意将高风险衍生品描绘为低风险‘稳健投资’,然后在市场走向低迷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保证金等核心游戏规则……”说起一年多的投资经历,赖先生的愤怒溢于言表,口中列举出来的指责甚至超过“七宗罪”,“那就是明抢!”
“从一开始蒙我做这个产品,本身就将我置于不利的状态了,后面还用更恶劣的手法来对付我。”赖建平表示。张宁一开始向他保证所有投资产品均是从市场上挑选出来的“最好的价格”,结果事后发现,“卖给我们的ACCUMULATOR产品,就是银行自己的产品,银行并非代理人或经纪人。”
“这种产品可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自己做的,一类是代销。”赖先生表示,如果是银行自己出的产品,客户跟银行间成了一种对赌关系,由此他们亏损才会加剧,“他们就好像庄家一样,我亏的钱直接进了他们的腰包。”
赖先生总结了该行对其账户进行的几次交易之后表示,“就是空手套白狼,你自己坐庄、又替我们下注、还管开局、然后筹码兑现还由你自便,一切都在你操控之中,我们全然不存在,你只要将结果告诉我们。”
赖先生质疑道,整个过程中,“私人VIP理财顾问”实际上是推销员,替银行这个庄家把人骗进来,“这是严重的道德问题。”
而据赖先生所提供他与张宁的交谈录音实录中,张宁一开始并不承认购买的产品有荷兰银行的,在他多方验证逼问下,最后又向他强调,“即使是荷兰银行的,也不是私人银行的,因为私人银行不出产品,都是投资银行出的产品。”
而在赖先生此后进一步的追索中,荷兰银行确认了他所购买的产品出自荷兰银行这一事实,不过否认双方存在“对赌”的关系。
投资顾问是股托?
实际上,有消息表明类似情况在国内富豪群体大量存在,包括已被起诉的北京从事国际贸易的郝婷,他们无一例外强调“被骗了”。之所以强调被骗,根源在于“信任”,事后回过头来看,这些有着“留学背景、投资理财高手”光环的人,别说没有想象中那么高贵,甚至跟“可靠”都沾不上边。
时至今日,赖先生以及所有遭遇类似问题的富豪可能都在深思一个问题,“为什么私人关系建立起来的投资关系会如此脆弱呢?”
答案很简单:利益。曾在摩根士丹利担任了9年亚太区经济学家的谢国忠表示,“比如说你有一千万美金,我让你买一亿美金面值的Accumulator,投行那边的收入是5%,那就是500万美金,我个人收入的话,一般是其中的30%,那就是150万美金,所以这个激励机制到了一定的份儿上,他可以把朋友卖了,连朋友都可以卖了。”
据了解,投行为了兜售这些复杂的衍生产品,给予很大的激励机制,他们的衍生产品销售员奖金和银行的利润挂钩,他们赚得越多,奖金也拿得越多。这大概也是赖先生强调张宁名义上是“投资顾问”,实际上就是“销售员”、“股托儿”的原因了。
据谢国忠介绍,2007年这些投资银行分奖金,拿几千万美元奖金的人有不少,几百万美元的更是多如牛毛,“当投资者损失惨重、欲哭无泪的时候,这些拼命推销Accumulator的私人银行家却在享受着天堂般的生活。”
金融衍生品违规吸引投资?
“你设计出一个复杂的金融产品,在欧美卖不出去,一定能卖给中国。”这是华尔街的一句谚语。由于经历了几次大诉讼,加上政府的严厉监管,投行不会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美国老百姓和公司,如此一来,这些产品在设计出来之后,被远远输送到亚洲,尤其是香港。
由于在内地市场这些产品很难取得销售许可,投行也必须借香港这块跳板。不过根据香港特区法律,银行从事相关活动“进行未获邀约的造访时不得订立某些协议”,同时,按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外资银行未经批准在内地招揽客户、进行银行销售业务即算从事违法金融活动。这也是那些“投资顾问”无法公开活动,只有借助私人关系和信任来招揽客户的根源。
“绕道香港的话,可能涉及‘逃避外汇管制’的问题,所以很多民营企业家投资亏损严重也不好声张,更别说效仿欧美投资者进行诉讼索赔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很多国际投行正是吃准了这一点,将销售大本营设在香港,要求这些人把投资资金转到在港的账户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