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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行量最大报纸遭地产富豪封杀

来源:亚心网 时间:2009-04-21 11:16:35

从4月16日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在广汇各小区被“封杀”开始,由于收不到报纸,不断有订户聚集小区门前,质问保安为何禁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小区。

当天清晨,当记者赶到京都小区门前时,四五位老人正围住两名保安,“看报纸是我们的权利,哪有这样的道理,你们说不让看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就不能看了。”

面对质问,保安只是强调这是上级通知要求的,但具体原因不清楚。

在汇芙园门前,保安解释,通知是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内有大量的邪教宣传单,市公安局要求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整改。汇嘉园物业人员的解释如出一辙,但更为细致:“是公安局不让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进入小区的,小区不让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入内,也是因为接到了公安局的通知,公安局现在要求他们内部整改,停止投放报纸。”

在嘉华园、汇轩园、汇芳园等小区,面对订户和投递员的质问,物业人员的解释是: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进入小区后,经常偷盗小区业主的财物。汇芳园小区物业人员称:“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素质太差,且没有证明身份的东西,所以禁止他们进入我们小区。”

4月16日中午,一份文字性说明出现在广汇泰祥大厦,署名为泰祥大厦物业处的通知中说:“由于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不能正确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接上级领导指示,严禁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泰祥大厦”。

到4月17日下午,新疆广汇终于在各小区贴出了一份统一的文字性告示《致广大业主》。与此前泰祥大厦的通知、各小区物业人员的解释不同,《致广大业主》说:“近期,在新疆广汇物业服务的商住小区在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投递箱内发现了大量的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宣传册、光碟),这一情况已引起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业主的极大愤慨;其次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为打压同行报纸,竟然指使其投递员一夜之间在日月星光等小区砸坏损毁其他报纸的报箱达1800余个。为维护小区的政治稳定、治安环境和广大业主的利益,在征询部分业主意见后,自2009年4月15日起,限制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在本小区投递报纸,令其整改。”

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报箱内发现大量邪教组织的宣传品了吗?散发邪教组织宣传品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发现大量邪教组织宣传品,发现人有义务立即报警。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4月18日表示,近期未接到类似报警信息。

这一说法也遭业主质疑,在红十月小区居住的何先生说:“我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4年了,从未在报厢内发现什么邪教宣传品,再说,报箱是开放的,即使有邪教宣传品,就一定是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员投递的吗?”

业主刘先生认为,这一说法是“无稽之谈,即使有所谓的宣传品,难道邪教组织就认准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了,把宣传品只投到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

4月18日,记者在日月星光、红十月小区抽样入户调查了50位业主,其中47位表示,没听说过什么邪较组织宣传品,更没见过,另外两位业主表示,在楼道内看到过这样的宣传品,但是在家门的门缝里塞着,并非在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内。

仅有一位业主表示,去年曾在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发现过邪教组织宣传光碟,但没和的纸夹在一起,时间也是在去年秋天或冬天,“当时我报了案,派出所也来人拿走了光碟。”

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内发现大量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市公安局要求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整改了吗?如果真的存在大量邪教组织宣传品,市公安局要求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整改,作为当事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应在第一时间接到公安部门的整改通知,但截止发稿前,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也未接到任何这方面的通知。

而在回答近期是否发现大量除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外的其他报纸报箱被砸问题时,参与调查的业主均表示未听说过此事,“4月16日早晨起来的确看到有报箱被毁,但被毁的全是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日月星光一业主说。

前后不一的解释无法表达此事件的真正动机。一位读者在网络评论,新疆广汇此举的动机就是因为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舆论监督。

而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最近一篇有关新疆广汇集团的报道是4月3日刊发的,恰是一篇舆论监督报道。

这篇报道的内容是新疆广汇集团在乌市长春南路美林花源小区开发过程中,一拟建高层建筑施工坑挖至一民房房根处,当事居民担心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与新疆广汇集团多次交涉。4月1日,新疆广汇集团工地上百人围住当事居民房屋,其中近十人冲进居民家中,将人打伤。

报道刊发后,引起全国各媒体关注,腾讯、人民网等国内多家网站都转发了这篇稿件,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报道刊发两周后,发生了这起事件。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记者就此向新疆广汇求证两者是否有关时,新疆广汇有关人士不予回答。

“封杀”意味着什么

订户和报社之间是合法的合同关系,任何第三方都不能阻挠合同的履行

广汇是一个商业主体,不具有执法权,无权让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整改”

选择订阅哪种报刊是消费者的自由,物业公司无权干涉

巨大的财富伴生出强大的能量,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家的伦理道德更加需要被强调

这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的典型案例

因新疆广汇物业采用蛮横方式剥夺数万读者正常阅读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权利,事件发生5天来,每日均有上千读者通过各种渠道投诉新疆广汇物业行为,有的致电本报投诉,有的亲自前往报社询问事发原因,还有读者直接与新疆广汇各小区物业、保安交涉,甚至还有读者聚集小区大门讨要读报权。

针对这起企业“封杀”媒体事件,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法学家,他们就此从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与订户、新疆广汇与订户及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与新疆广汇之间的法律关系发表了看法。

企业阻止报纸投递,已经侵犯了订户、报社的权利,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员、著名法学家连振华认为:“订户和报社之间是合法的合同关系,任何第三方都不能阻挠合同的履行。新疆广汇的行为已对订户和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如果真的在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中发现了大量邪教组织宣传品,物业部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限制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小区和损毁报箱。”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永和说,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新疆广汇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小区,并在小区张贴告示,是对订户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名誉权的侵害。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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