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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封杀晨报 百姓讨要说法

来源:凤凰网财经 时间:2009-04-21 11:15:29

因新疆广汇物业采用蛮横方式剥夺数万读者正常阅读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权利,事件发生5天来,每日均有上千读者通过各种渠道投诉新疆广汇物业行为,有的致电本报投诉,有的亲自前往报社询问事发原因,还有读者直接与新疆广汇各小区物业、保安交涉,甚至还有读者聚集小区大门讨要读报权。

针对这起企业“封杀”媒体事件,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法学家,他们就此从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与订户、新疆广汇与订户及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与新疆广汇之间的法律关系发表了看法。

企业阻止报纸投递,已经侵犯了订户、报社的权利,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员、著名法学家连振华认为:“订户和报社之间是合法的合同关系,任何第三方都不能阻挠合同的履行。新疆广汇的行为已对订户和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如果真的在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中发现了大量邪教组织宣传品,物业部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限制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小区和损毁报箱。”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永和说,在未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新疆广汇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小区,并在小区张贴告示,是对订户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名誉权的侵害。

他说,报箱是报社赠与订户的,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关系,报箱所有权属于订户,报箱虽钉在公共范围内,但其所有权不变,未经订户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损毁报箱,都是对其所有权的侵犯,在此意义上,业主如要维护自身权益,可向法院起诉。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红认为,如果此事属实,此事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订户不公平。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出售报纸产品,订户是消费者,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新疆广汇不具备要求订户退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改订其他报纸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民法规定,消费者愿意选择订阅哪种报刊是消费者的自由,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开发商无权干涉。

此外,在未提供事实依据的前提下,新疆广汇公开张贴告示,称“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投递箱内发现大量邪教组织的宣传品、令其整改”,是对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及其投递行为公开污蔑和诋毁,会在广大消费者中造成了负面影响,给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经营带来损失,因此,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广汇的法律责任。

他说,新疆都市消费晨报与新疆广汇之间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两者之间互不管辖。新疆广汇是一个商业主体,不具有执法权,无权让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整改”。同时,如果真有大量邪教组织宣传品,作为物业管理方,新疆广汇首先要对不法宣传品进入小区负责,其次发现这种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张贴告示,令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整改。

贺卫方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出现了超大型的企业、公司,他们中有的甚至“富可敌国”,巨大的财富伴生出强大的能

和权利,而此时,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家的伦理道德更加需要被强调。

“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当维护合理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去挑战法律、破坏社会的公正、公平、公信力”贺卫方说:“同样,从社会伦理出发,企业家应当为社会公共道德的提升做出努力,而不是采用不合法的手段维护私人利益。”

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殷莉在解读这一事件时认为,这可看作是舆论监督发挥作用的负反应,“你让我不高兴了,我在我的势力范围内表达我的不满,还击你对我的监督。但这种还击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面对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环境应给予更加包容的态度,不允许媒体的报道有任何瑕疵、或以抵抗的姿态面对新闻舆论监督均是不适宜的。

“新疆广汇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正常投递事件,可以说是当前社会发展中,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的典型案例。”自治区党校教授沈君立认为:“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在取得巨大经济成绩的同时,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这种约束反映在制度、法律和道德层面,而这些约束力滞后,造成的后果就是,问题一旦出现,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双方的正当角力,而常常是脱离法律框架,脱离市场秩序去解决。

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就遭疯狂封杀致广大读者的一封信

从4月16日清晨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广汇)物业人员统一行动,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其所管理服务的遍布乌市的73个居民小区、各办公楼及工业园区的发行。这些区域的1.4万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订户至今无法收阅报纸,其中部分小区的约7000个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遭拆卸或损毁。连日来,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订户被物业公司以各种借口要求退订,并承诺免费给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订户订阅其他报纸。同时,这些区域内的新疆都市消费晨报零售摊点也被强迫要求停售。

迫于极大的社会反响,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新疆广汇方面方贴出了一张统一口径后的《致广大业主》告示。告示称,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报箱中发现大量邪教宣传品,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打压同行报纸,指使投递员一夜之间损毁其他报报纸报箱1800余个,为此限制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在小区投递。

一连4天,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承受着极大的压力。读者出于信任和喜欢花钱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却收不到报纸,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新疆都市消费晨报都满含歉意,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必须给读者一个交代来得到谅解,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必须用自己合理合法的行动来恢复公正。

这是一个艰难的时刻,这一事件是新中国新闻史上的第一次。一家企业利用自己的物质资源来堵塞舆论钳制媒体,公然蛮横地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的正常合法发行,它不仅侵害了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和读者的权益,更是对社会法理秩序的蔑视。

这一刻,新疆都市消费晨报和所有受干扰的订户的心是连在一起的,我们承受着同样的困难和压力。但是,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和谐发展的法治社会,这一事件只能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反面案例。我们深信,公正的秩序一定会回到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此刻,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能够承诺的是:我们不会退缩,直到秩序恢复之时!

今天这篇报道,从一定意义上说,首先是给读者的一封道歉信,我们需要你们的支持和理解。其次,恢复真相,用事实来警示我们这个社会可能发生的异常,本就是媒体应尽的社会职责。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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