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夹带卡属侵犯隐私
银行、通讯服务商与学校构成共同侵权 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张丽)8月中旬,各大高校将陆续迎来新生的报到。记者从多所高校了解到,随着高校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的还有入学须知、银行卡、手机卡等,用于缴纳学费等校园活动。
有学生表示,这是学校的贴心之举。但也有学生质疑,“办卡不是要身份证吗?学校没有我的身份证怎么帮我办的卡?”
有网友指出,尽管“包办”银行卡、电话卡的做法方便了学校和学生双方,但也有侵犯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是不合规的行为。
学校代办银行账户、电话卡属于无权代理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1年6月30日,工信部就印发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明确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并多次强调,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邮寄或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和宣传资料等。
就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刘铭律师表示,学校利用学生信息代办银行账户、电话卡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进而亦构成对学生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的,学校和银行、通讯服务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情况中,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往往默许学校的上述行为,从而避免与校方发生纠纷。但这也使得学生需自行承担隐私泄露的后果。故这一问题可能还需教育监管部门介入解决。
刘铭称,银行、通讯服务商是否存在善意,学校能否构成表见代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而言,银行、服务商应当知晓学校一方为无权代理,并应当通知学生进行追认,但实际中鲜有学生收到此类通知。
因此获利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文件都对实名制进行了严格规定,公民办理个人业务需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否则不得办理。多数银行、通讯服务商很可能已构成违规。故多数银行、通讯服务商可能难以构成善意,而是与学校构成共同侵权。政府监管部门对商家的违规行为应予介入。
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李文娜也表示,高校这种录取通知书夹带已经为学生办好的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行为,是学校利用强势地位打着方便学生的幌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自己关系比较好的运营商和金融机构提供商业服务,实际上是方便自己,而非方便学生,是一种权力寻租。
“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实名制的需要,学校往往不经学生同意就将学生的身份信息提供给了相关单位。”李文娜说,这种行为轻则侵犯学生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等民事权利,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学校为了录取工作收集学生的个人信息是合法的,但将收集的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同意就提供给移动通讯运营商和银行就侵犯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因此获利或没有获利但达到一定数量的,就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记者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