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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门中医院遭起诉 男子自称因挂号被保安打伤

来源:新浪综合 时间:2017-08-15 16:54:52

  自称因挂号被保安打伤

  一男子起诉广安门中医院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自称到医院拿药时,因挂号问题与医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60多岁的张先生说自己被医院的保安人员打伤,遂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简称广安门中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万元。因举证不利,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记者获悉,二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今年60多岁的张先生诉称,2016年12月11日10时30分至11时,他到广安门中医院拿药,因挂号问题与挂号人员发生口角。因他着急,说话声音比较大,过来几个保安就把他围起来。这几个保安又跟着他找大夫加号,其中一个年龄较大的保安说他是医闹,让几个年轻的保安把他弄出去,之后有人击打他的后背,并把他推到大厅门口,致使他撞到门框上。因他当天要去外地,回被告处找大夫加号拿药后就离开了。

  张先生说12月25日,他从外地回京。12月26日,他找到被告的保卫部门反映上述情况,保卫部门让他将指使的保安找出来,他当时没有找到。当日,他在医院的保卫处报警,警察将他带至派出所做了笔录,让他到法院起诉。之后张先生再次到广安门中医院就诊时,看到了指使别人打他的保安,并给他拍了照。因2016年12月11日医院的保安推搡他并使他撞到门框上,造成颈椎疼、头晕,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143元、精神损失费9857元,共计1万元。

  被告广安门医院辩称,原告说的不是事实,医院承认原告确实来过保卫处,并报了警。但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张先生被医院的工作人员殴打,因此认为,原告未尽到举证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所述在2016年12月11日与被告保安发生纠纷之陈述不予认可。原告提供照片一张,称照片上的人员系2016年12月11日指使他人推搡原告的保安。被告认为该照片看不清,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称其颈部伤情系2016年12月11日在被告处就诊时与被告保安发生纠纷所致,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提供的证据系15天之后的病历等证据,该部分证据不能证明其所述,原告应在纠纷发生时及时保存证据。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之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中院审理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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