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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仙剑》将拍 原班人马云集(2)

来源:中网资讯娱乐 时间:2015-04-10 18:44:54

  由于唐人电影注册于境外,于是三家公司特别约定《仙》剧届时采用国产剧形式向广电总局报批,唐人电影永久拥有该剧于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一切版权及所有版权收益,永久拥有该剧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一切音像版权;上海益通和北京永遇乐则拥有该剧于中国大陆地区除音像版权以外的一切版权及所有版权收益,七年后唐人电影可以每集2000元的价格向另两家公司购回中国大陆地区版权。

  2005年1月,拿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34集电视剧《仙剑奇侠传》正式在全国各地播放,获得极佳收视率。

  七年后的毁约

  合同约定的七年期限届满后,唐人电影按约提出购回《仙》剧版权。2012年3月,唐人电影委托案外人苏某通过银行向益通公司汇款6.8万元,注明系为《仙》剧版权费。随后唐人电影委托律师向上海益通和北京永遇乐发出律师函,声明《仙》剧在大陆地区的播映权自2012年1月19日起归唐人电影享有。

  同年4月,上海益通却将6.8万元返还苏某,称与后者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上海益通的这一反应在唐人电影看来无异于“翻脸不认账”,唐人电影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仙》剧的著作财产权。

  审理中法院查明,唐人电影曾于2004年9月出具一份《版权证明》,载明唐人电影授权益通公司拥有《仙》剧在上海地区的电视播映权之版权年限自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起共十五年。

  2013年6月,一审法院判决自2012年3月1日起,《仙》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财产权归唐人电影所有(上海地区电视播映权除外);上海益通、北京永遇乐共同赔偿唐人电影公证费、档案查询费、翻译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340元;唐人电影支付上海益通、北京永遇乐版权转让费68000元。上海益通不服,提起上诉。

电影《仙剑》将拍 原班人马云集

  唐人电影“拿”回权利

  进入二审后,上海益通提出,唐人电影系境外公司,并非适格签约主体,况且与国内公司合作创作国产剧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等多个规定,还属于合同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因而协议属于无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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