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求在南中国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行使时必须给于沿海国家“应有的尊重”。美国现在提出这种要求,仿佛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专属经济区的独特性质视而不见。

有报道称,华盛顿正在考虑的选项包括将飞机和舰船派到距中国占领的岛礁12海里以内的地方,海洋法方面的最后一个问题由此产生。这将是行使无害通过一国领海的权利。

专门为了宣示权利就派舰船和飞机进入此类海域不会成为合法行使无害通过权的动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无害通过应“连续、快速”,不得涉及“动用武力或扬言动武破坏沿海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