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历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在恢复高考后,于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6年10月,杨彦明来到农业银行总行,并且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杨彦明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杨彦明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而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则对他以后的行为影响深远。
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杨彦明一直担任总经理。
二、起诉
检方指控,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现年46岁的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指示章蓉从营业部提取现金。杨彦明在5年里共侵吞营业部资金7216余万元,对于这笔资金的去向,杨彦明拒绝向司法机关说明。
此外,杨彦明将营业部2480万元公款挪到他个人控股的北京佳杰堂物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经营使用。案发时,杨彦明仍有1270万元未退还。
另据检方指控,章蓉受杨彦明指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营业部资金,给杨彦明进行期货交易使用。此外,负责分管财务的章蓉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为杨彦明从营业部提取现金,以致造成670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院认为,杨彦明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章蓉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彦明死刑。
三、上诉
杨彦明的上诉理由是:“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杨彦明公司的财务经理章蓉的说法是,这6840万元都由她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二三十万元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杨彦明对此的解释是:“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
市检一分院指控称,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涉嫌从营业部的公共账户内贪污6500余万元、挪用2500余万元,并分别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据了解,与上次公诉相比,这一指控的罪名没有变化,但涉嫌贪污金额缩小了200多万。
此外,为了说明杨彦明犯罪的危害,检方本次在起诉材料中接连使用了3次“特别”这个词汇:“杨彦明一案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提请法院依法予以惩处。
杨彦明把巨额款项往其助理章蓉身上推,他认为章蓉把6536万余元交给他的指控,缺乏必要的财务证据支持,仅凭章蓉的证言不足以证明事实全貌。重审后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杨彦明两罪并罚,判处死刑。
六、疑问:6500万去了何处
检方认定,杨彦明通过老鼠打洞的方式5年涉嫌贪污了6500多万元。但既没往家里拿,更没有因为赌博或者包养情人之类的开销,据司法机关调查,杨彦明也从来没有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杨彦明的这笔巨款究竟到哪里去了呢?这是本案最大的谜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