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主要化学投放武器
日军主要化学投射武器仍处于一次大战未期的水平,特别是毒剂吹放钢瓶,毒剂抛射炮等,这类武器笨重,射程近,准备时间长,只能用于阵地战.但日军很重视发展近战化学武器,特别是毒剂筒,它通过毒剂和烟火混合物燃烧产生气溶胶,其体积小且使用方便,在实战中效果较好.同时期美,英,苏,德国已开始使用多管火箭炮,迫击炮,航空炸弹,高空毒剂布洒器和装甲布毒车等专用装备进行为化学战准备。
日军的化学武器和防扩器材是同时装备的(这是化学战的通常要求),其最早的防毒面具是仿制英国同类产品的87式,由民间企业生产.后来又研制了91式和95式.由于日本缺乏石和天然橡胶,所以防扩器材的生产非常困难,直到太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战领了东南亚,才彻底解决了原料问题。
除防毒面具外,日军还普遍装备防毒斗篷,防毒手套,防毒油膏(涂在鞋底和鞋面).这些器材对付剌激性毒剂有效,但只能在短时间或有限条件下防护糜烂性毒剂(如芥了气类),而防护全面中毒性毒剂和神经毒剂的能力很差.因此,日军自身防护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进行化学战的手段。
日军化学战部队编制
日军在每个战区设野战化学试验部,指导学化战.如1937年在华北和华中两个主要作战方向上,分别设立第1,第2野战化学试验部,并建立了野战毒气厂,野战毒气分厂和野战毒气支厂组成3级独立补给系统。
为应付不同类型的作战需要,其化学战部队种类较多,主要有毒气联队(1942年时有8个联队投入中战场),大队,中队,特种气象班和毒气指导班等.还有临时配属师团的独立毒气大队,山地战毒气大队,近战临时毒气大队等编制,每师团内固定编制的化学勤务人员500人左右.除以上专门的化学战部队外,日军步兵,炮兵,航空兵也普遍进行化学战训练。
陆军毒气联队:1200~1500人.包括:毒气迫击炮大队(150毫米化学迫击炮24门);毒剂吹放大队(30公斤毒气钢瓶120具);毒剂抛射炮大队(160毫米毒气抛射炮24门)。
军属野战毒气队:1000人.包括:迫击炮大队(94式90毫米迫击炮36门,毒剂弹4230发,榴弹1080发);毒气中队(94式布雷车12辆,毒液装载车12辆,94式消毒车12辆运输车9辆)。
师属特种毒气大队:500人.布毒,喷火,消毒3个中队。
毒气中队:165人.3个小队,每个小队4个分队,每分队3小组,每小组3箱毒剂筒,共装备2240个毒剂筒,施放正面宽1800米。
日军侵华时化学战特点
由于化学战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各国对作战控制权均高度集中.日军对美,英,苏等强国使用化学武器作战,必须经过天皇批准,因此除太平洋战争上极个别战例外,基本上没有进行化学战.至1944年夏季,由于战局严重恶化,为避免前线指挥官在紧急情况下擅自使用,日本军部更将全部化学武器撤到后方.在中国战区使用化学武器,只需要陆军参谋总长批准——日军控制权差别实际反应了对手国力的强弱。
每次大规模作战前,日军还专门发布指令,规定允许使用化学武器的种类.1937年7月28日,日本陆军参谋总长闲院宫载仁亲王下达"临参第421号命令",允许"适时使用催泪性毒气筒",根据这一命令,日军驻华北第10师团于同年10—1938年5月间,共使用了1,619个催泪性毒气筒.1938年4月21日闲院宫载仁亲五下达"大陆指110号命令",允许在战领区使用红筒和轻迫击炮红弹,并规定"要尽可能将使用地域内的敌人歼灭,以销毁残存证据"——从此,屠杀中毒伤员成为日军行动的惯例。
日军对华化学战贯穿了八年抗战的始终,地域遍及18个省,有准确记载的战例达2,000多次,造成中国军队伤亡8万多人(实际使用的次数和伤亡应多于此).从缴获的日军化学战记录与中方记录进行比较可知,同时期日方记录次数较多,有时甚至为中方记录的2-3倍——化学战杀伤力巨大,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受害者生还而无从查证。
日军在侵华不同时期进行化学战的情况是有差异的,但基本和战争进程一致.在正面战场上:1937年使用次数较少,且带有试验性质,由于发现效果极好,遂迅速总结经验并改进战术,训练及编制;1938-1939年日军进行化学战次数急剧增多,而且扩大到战役规模;1940~1941年化学战也很频繁,1943年以后逐年递减,但到1945年日本投降后,还发生过个别日军部队以化学武器顽抗的战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