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大陆电视剧的制播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在出现定制剧和自制剧之前“注重受众反馈,实现精准营销”的概念鲜有提及。而随着市场的规范化以及受众细分的深化,特别是61号令后,售卖双方对高效、准确性的要求提升,开放式的电视剧将是一大发展趋势。目前看来,以自制剧的开放化为突破口将有可能拉动整个产业的制作模式转型。
(三)制作主体:美剧、港剧极端重视制作人员,大陆不重编剧
美国和TVB模式另一个高度类似的特点是对电视剧制作人员尤其是编剧的重视。就美国而言,编剧处于制作环节的主导地位:他们决定故事的走向和细节,拿高报酬,成熟之后还可能成为一部戏的“总指挥”。概而言之,美剧的内容生产环节呈现出 “强编剧,强导演,高质量”的特点。TVB则实行一揽子签约计划,拥有众多签约的监制、编剧、艺员,并设有各种训练班以发掘有潜力者,通过一揽子计划实现制作班底的统一调度,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用。
大陆的电视剧制作则呈现“弱编剧、强导演、高偶然性”的特点,导演处于绝对核心地位,编剧处于弱势。这一状况置于中国大陆尚未成熟的市场经济以及特殊的媒介生态环境中,往往造成重营销轻剧本的不对称结构,最终导致营销活动虽能完成,但参与主体却难言满意的低效率局面。虽然目前国内一些电视剧制作单位已成立剧本策划部,但由于国内年轻编剧选拔机制缺位、作品版权保护困难、编剧信息闭塞和报酬偏低等原因,剧本市场仍存在着高质量剧本缺乏和制作公司生产原料不足的问题,这无疑从产业源头上埋下了不良基因。
(四)版权机制:大陆较薄弱
美国以及TVB目前对版权价值的认识和保护都走在世界前列,为电视剧节目的多次售卖以及价值增值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国大陆目前的文化创意产品版权保护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二、产业链中游——电视剧营销模式之比较
产业链中游的比较主要包括分销渠道、节目播出、节目经营、售卖方式四个方面。如表2所示:

(一)分销渠道:美剧通过辛迪加联盟分销,大陆分销不统一
美国电视产业已经形成“联播网—加盟台”和“有线频道—有线网络运营商”并行的分销零售渠道,并已成为整个电视产业的枢纽。分销体系的另一大组成部分是由节目制作公司组成的销售发行联盟:“辛迪加”,通过它,交易的主要是播映权而不是版权,版权仍由各节目制作公司所有;辛迪加在美国电视节目交易的产业链中集分销人、集成商和谈判平台为一体。
大陆电视剧的分销发行则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规模较大的制作公司采用“自主发行”方式,但因市场空间有限,这些公司往往面对无处发行的局面;小型的制作单位则是委托专业发行公司以买断或代理方式销售电视剧,但因市场未成熟,而停留在小规模、低效率的运营水平上。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大陆电视剧产业还须面对政策的不稳定。在中国大陆,电视台需要担负额外的政治宣传功能,这往往造成生产的非连续性。因此如何在政策与规划生产之间寻求一个稳定的平衡点也是当下业界与学界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目前看来,美剧分销体系中独有的中间地带利益各方对话机制有可借鉴之处——提供一个公共平台让电视剧的营销各方进行信息和资源的交换、分享、博弈从而实现各方力量的相互制衡,以促进整个产业的规范化和良性发展。依托自身的分销系统,美剧的营销呈现出栏目化、品牌化、大营销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