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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争夺样本调查:谁为天发集团的悲剧买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时间:2011-10-31 11:05:05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湖北省国资委的产权界定行为最终为荆州市政府收回天发集团的产权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湖北省国资委的此举遭受了诸多法学界人士的质疑(见报道的最后部分)。

  2010年12月16日,湖北省国资委负责人曾就天发集团产权的系列问题接受了中国经济时报的专访,以下为访谈部分。

  中国经济时报:请问湖北省国资委是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了天发集团的产权问题批复,并进行了产权界定?

  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职能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28号)中主要职责第六条: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中国经济时报:除了审阅荆州市国资委报送的《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性质界定的请示》,针对该公司的发展历程,省国资委是否进行了实地调研?

  湖北省国资委:我委的批复是在对天发集团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多次听取荆州市国资委汇报,并与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交换意见后做出的,审核的主要文件资料包括:荆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原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历年划入天发集团国有企业的划转文件。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等。

  中国经济时报:龚家龙反映,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之前的投资和股权已经固化到上市公司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了。请问天发集团与上市公司天发石油的投资主体是否相同?是否混淆了产权界定的企业主体?

  湖北省国资委:天发集团是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石油)的相对控股股东,天发集团的股东与天发石油的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委鄂国资产权【2007】41号文件是对天发集团国有产权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不是界定天发石油的股权,不存在混淆企业主体的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在省国资委作出产权界定的过程中,有没有参考江平等国内知名法学教授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国资委:我委作出《鄂国资产权【2007】41号》的批复意见,未参考中国法学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经济时报:省国资委批复后,天发集团产权问题在荆州地区引发了诸多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湖北省国资委:因天发集团产权关系不清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并对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天发石油的重组和股权分置造成了障碍。明晰天发集团的产权关系,是做好地方维稳工作不可回避的问题。

  我委在批复中要求荆州市国资委“注意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稳定”,也一直在关注地方的维稳问题。同时,我委也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荆州市政府妥善解决天发集团的有关问题,维护地方稳定。

  在湖北省国资委的产权界定行为中,不得不谈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出具的《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界定的法律意见书》。据了解,该意见书为荆州市国资委向省国资委提出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的请示以及湖北省国资委的相关批复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

  德恒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记者辗转获得这份厚达57页的《法律意见书》。在该意见书中,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天发集团的设立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同时,该律师依据荆州市政府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对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产权性质判定为经荆州地区行政公署批准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完全来自政府财政拨款。

  关于湖北天发集团公司的设立过程,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1997年3月18日,湖北天发农业高科技发展公司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组建“湖北天发集团”,并申请更名为“湖北天发集团公司”作为“湖北天发集团”的核心企业,该核心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集团合并注册资本47070万元。同日,湖北天发农业高科技发展中心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变更为“湖北天发集团公司”。湖北天发集团公司章程约定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3192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货币资金,实物折价7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折价3000万元。公司股东出资为: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3009万元、湖北天发艾森油脂公司14251万元、湖北天发财务公司2000万元、湖北天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600万元、湖北天发广告公司140万元。1997年11月18日,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向荆州市工商局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10亿元,同时将经济性质由股份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

  2001年11月28日,湖北帅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市波尔日用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天发实业集团公司工会、武汉天瑞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荆州市天发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发财务公司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其中帅伦实业出资4亿元,占比50%,上述其他股东股比依次为36.25%、6.25%、3.75%、2.5%和1.2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龚家龙。

  对于天发集团的具体历史沿革,《法律意见书》的结论认为:一、湖北天发高科技发展中心是由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设立时由于湖北天发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经济,故湖北天发高科技发展中心亦为股份制经济;二、湖北天发农业高科技发展公司是由湖北天发高科技发展中心变更而来,但其股东却由湖北天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天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的四家子公司;三、湖北天发集团公司是由湖北天发农业高科技发展公司变更而来,但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注册资本未经有关部门合法审批由2亿元变更为10亿元,且公司性质由股份制经济变更为国有经济;四、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湖北天发集团公司变更而来,但其企业性质由原来的国有经济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其股东变更为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六家子公司及湖北天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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