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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争夺样本调查:谁为天发集团的悲剧买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时间:2011-10-31 11:05:05

  1999年至2000年,天发集团应荆州市政府的要求,收购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知名品牌“活力28”,解决了该国有企业的债务危机。随后在湖北境内收购另外几家菜籽油生产厂,形成了近百万吨的生产能力,并将其重组后纳入天颐科技股份公司(前身为“活力28”上市公司)之中,形成了横跨石油与农业的两大上市公司并存的格局。

  “这时的龚家龙,已经开始构思部分菜籽油转产生物柴油,打通农业与石油两大板块产业链,打造产业化民营石油大公司的宏伟战略。”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一位曾参与调查龚家龙案的特别调查小组在一份报告中称。

  2004年前后,天颐科技公司因生产规模扩大,出现菜籽油收购资金紧张的局面。龚家龙四处奔走求助,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并从国家开发银行拿到6亿元的资金额度,使企业的资金困难得到缓解。

  上述工商联石油商会的调查结果认为,从1988年到2004年的16年间,天发集团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创造着民营石油企业的奇迹,在2004年被政府抢夺了产权之前的龚家龙,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的战略失误,天发集团也没有拖欠过任何银行的债务和利息。

  然而,当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资金时,龚家龙的命运在这一年里随之悄然发生变化。采访期间,有多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当地政府盯上国家开发银行的这笔贷款,龚家龙与荆州市政府的产权争夺纠纷爆发。

  工商联的调查报告认为,2004年的天颐科技产权争夺,便是引发龚家龙与天发集团危机全面爆发的根源。

  龚家龙:“红帽子”下的民营产权

  关于天发集团的产权问题,龚家龙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天发集团于1997年4月注册成立,其注册资本金荆州市国资局没有投入分文,而是来源于经过行政批准成立的由普通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天润三峡投资基金”,但在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时仍套用了国有独资性质,并将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其三峡后勤保障基地,即天荣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和帅伦纸厂的收购以及天发股份公司的收购。

  “当时套用国有独资性质,是由于特殊时代背景下形成的。当时未经荆州市国资部门确认和同意。”龚家龙说。

  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详细的《关于天发集团产权问题》的文件汇编。在该套文件汇编中,有诸多当地政府的文件和政府领导批示印证了龚家龙的上述说法。

  2000年10月24日荆州市政府发文确认荆州市国资局对天发集团的设立没有投入资金,并启动企业改制,在随后一系列的运作中均得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股东的认可;2005年12月16日,荆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下发荆企改办发(2005)32号文《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天发集团实施整体改制以及其具体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实施后,天发集团属于民营企业;2006年1月12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债务重组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荆州市应代明市长明确表示天发集团的产权属民营企业性质;2006年7月28日,江平、王利明、徐杰、李曙光等国内著名法学教授及专家出具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一直论证并认证天发集团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而属于民营企业,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2006年9月8日,天发集团在荆州市工商局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自此,天发集团完成了所有的改制手续和程序,变更为民营企业。天发集团的股权结构为龚家龙65%,天发集团工会持有35%,天发集团已经不存在国有股权。

  知名企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在天发集团改制之前,无论从天发集团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天发集团的现状及荆州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批复看,天发集团仅名为国有独资,其股权、资产及实际的经营权均是纯粹的民营企业性质。

  “尽管2006年11月我将自己名下的股权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给所属湖北帅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持有,但在2006年天发集团完成改制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之后,天发集团已不存在‘名义’上的国有股权,完全成为民营企业。”龚家龙说。

  他告诉本报记者,“2006年12月,我被公安机关以所谓的挪用资金罪名羁押,而就在我被羁押期间,荆州市国资委却利用偷换概念的手法隐瞒事实向省国资委发函要求重新界定天发集团的产权性质。省国资委错误地下发了批复文件,在荆州市国资委主导和控制下,荆州市国资委、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无偿地抢夺了我65%天发集团的股权,并修改了公司章程及在荆州市工商局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天发集团的公司大量优质资产被低价处置,天发集团下属的两家上市公司也被以极低的价格出卖,天发集团及天发集团原股东合法权利遭到了严重侵害。”

  湖北省国资委:产权界定天发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

  在调查采访中,中国经济时报了解到,荆州市政府与国资委将天发集团“抢夺”过来,其行政行为也有政策依据。

  陈必文,荆州市国资委副主任,代表政府方负责操作天发集团产权一事。过去关于天发集团产权纠纷的报道中,几乎没有荆州市政府的声音,对待媒体的采访,一律采取回避的态度。此次,陈必文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在处置天发集团的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了相关国有资产处理程序,荆州市国资委向湖北省国资委进行了请示。”陈必文说,“我们的依据是2007年2月15日湖北省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荆州市国资局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的文件精神和荆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收回天发集团的产权。”

  陈必文副主任谈到的请示文件是《关于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性质界定的请示》(荆国资文[2007]12号),记者向荆州市国资委请求查阅该文,但因没有获得荆州市宣传部门的同意,最终未能看到该文件的内容。

  《省国资委关于天发集团产权性质界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7]41号文)对天发集团产权性质进行了界定:根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天发集团的资产属于初始投资人所有,其国有产权持有人为: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9.71%;沙市农场21.68%;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12.31%;荆州市化工建材总公司6.15%;荆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6.15%。请荆州市国资委按本委批复尽快办理国有产权和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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