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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首富张新明多次被查无下文 通过诉讼赚百亿

来源:凤凰网 时间:2014-01-13 16:59:18

  但是,让张新明赚了超百亿元的另一项“买卖”,却正在接近尾声,张的投入只有1800万元。这项买卖的操作手段,是围绕着大宁金海煤矿(下称金海煤矿)的产权归属打官司。

  按照常识,法院审判只是救济措施。法院通过审案,纠正违法行为,使遭遇损失的一方得到救济补偿。很难想象,有人能通过诉讼获得数百倍的利润。

  张新明正在演绎这样一个传奇。

  2004年3月,张新明个人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了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该矿面积53平方公里,储量4.09亿吨,采矿权价款为2.24亿元(0.55元/吨),分六年六期缴纳,采矿许可证到2007年3月,设计年产能为300万吨/年-500万吨/年。

  金海煤矿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被用来缴纳3738万元的首期价款,为此煤矿借款738万元。目前,该矿市值超百亿元。回头看来,张新明最初获得该矿的价格极低,这亦折射出十年来矿权的增值速度。

  2005年,张新明和拥有金海煤矿40%股权的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业)均遭遇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后续价款。

  2005年10月,金海煤矿引进国有战略投资者山西省煤运公司阳城分公司(下称阳城煤运),张新明、北京鑫业分别出让13%、15%股权。其对价包括两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元/股,阳城煤运付出了84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阳城煤运同时为山西金业麾下的跃峰洗煤厂和北京鑫业分别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亿元委托贷款。

  获得金海煤矿28%股权后,阳城煤运缴纳了6100万元资源价款,该采矿权得以延续。

  时任阳城煤运经理的马科进在一次讲话中透露:“金海煤矿股东们开出的条件非常优厚——只要能为其解决10个亿的委托贷款,我们就可用1380万元购买到煤矿46%的股份。当时我的想法是‘有多少买多少’,遗憾的是财力有限。”

  在一篇题为“控股大宁金海煤矿对我们将意味着什么”的长文中,马科进写道:“这是我就任公司经理以来干的最为得意的一件事”,“标志着阳城煤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长大了、成熟了、站起来了!同时,随着员工入股大宁金海煤矿工作的完成,也将惠及我们三代员工!”

  但数年后,阳城煤运再也笑不出来:拿到2.8亿元委托贷款的山西金业并不按期偿还本息。阳城煤运是全资国企,涉及大额国有资产损失,非同小可。随后,工行阳城支行和阳城煤运一起把山西金业告上法庭,后经省高院、最高法院两级审判,判决跃峰洗煤厂归还该委托贷款本息。后经强制执行,2012年才从山西金业处索回2亿元。

  上述官司爆发前,沁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沁和投资),成为第二个为金海煤矿输血的战略投资者。

  张新明涉入太原吴元案后,山西金业急需融资救急。时任金业财务总监的裘晓红病急乱求医,找到了曾在省财政厅培训班上一起上过课的吕中楼,从其麾下的沁和投资借得4000万元。

  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公司(下称沁和能源)董事长吕中楼,生于1965年12月,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山西沁水人,2001年携资参与山西著名的沁水“三矿一站”改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沁和能源。

  沁和能源是在山西省工商局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公司Direct Power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其股份80%,沁水县国资委持股18.75%,晋城中嘉煤炭实业公司持股1.25%。沁和能源持有沁和投资88.24%的股份,首都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沁和投资另外的11.76%股份。

  借款前,吕中楼并不认识张新明。张新明从吴元案脱身后,对吕感激不尽,吕亦免去了其借款利息,两人友谊进入“蜜月期”。

  2006年-2007年间,张新明又陆续向沁和投资借款1.25亿元。对此,吕中楼认为:焦化行业不景气是现实,“谁也有个困难的时候”。吕也知张常去澳门赌博,但“他的摊子比我大,所以并不担心”。

  2007年春,金海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若不缴纳剩余1.12亿元价款,就无法换发新证。但张新明、北京鑫业依然无力缴纳。

  张新明再次向吕中楼开口借钱,这次吕拒绝了,并催促张新民归还旧账。张新明于是称自己拥有金海煤矿47%股权,可以抵给沁和投资。

  金海煤矿和沁和能源的矿区天然相接,正为后备资源发愁的吕中楼眼前一亮。

  2007年9月13日,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沁和投资、金海煤矿另一个大股东阳城煤运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张新明转让46%股份、北京鑫业转让15%给沁和投资,股权转让价格和2005年转让给阳城煤运的价格持平,为30万元/股,沁和投资为此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

  同时,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签订合同,为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的五年期无息贷款,张新明提供担保。但在办理工商手续前,沁和投资和北京鑫业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无息贷款变更为直接支付2亿元。

  按吕中楼的说法,获得张新明46%的股权,除了1380万元股权转让金,沁和投资还需给张新明2.8亿元。但张为了避税,一直不愿给沁和投资开具正式发票,而是以借款的名义获得了大部分对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的“(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书显示,沁和投资代金海公司缴纳了1.1214亿元的采矿权有偿使用价款,向山西金业提供了3300万元借款,向张新明支付了138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合作款、给张新明借款1.94015亿元,代张新明偿还谢江7000万元。“张新明对上述款项支付的事实予以认可”。以上款项,共计4.23亿元。

  北京鑫业仅转让15%的股权,就获得了2.045亿元。从单价看,张新明转让47%的金海煤矿股权,获得的对价低于北京鑫业。吕中楼解释说,2007年张新明资金链即将断裂,对资金异常饥渴,因此卖价不高。

  2007年底,张新明把最后持有的1%(关系人代持)金海煤矿股权,亦转让给沁和投资,金海煤矿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登记、股权名册变更同时全部完成,股权结构变为沁和投资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

  若含资源价款和后续投入,沁和投资为获得金海煤矿62%股权共付出7亿元左右。

  阳城煤运和沁和投资均认为,上述交易履约完毕,开始安排对金海煤矿进行设计、规划。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后,该矿被单独保留,市价急剧飙升至百亿元。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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