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方长期以来一直从两国关系大局出发,保持克制,未在争议海域进行油气开发活动,
我们主张与日方在不影响各自法律立场的前提下进行共同开发。四、中日多年来就东海有关问题保持着沟通,双方于2008年6月达成东海问题原则共识。
但日方随后曲解共识,为双方落实原则共识制造障碍。
中国在东海合理开发的油气田
双方2010年7月举行了落实原则共识第一轮政府间磋商,后因日方在东海制造事端致使磋商中断至今。
希望日方尽早回归共识、维护共识,为双方重启落实原则共识磋商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气氛。
中国在东海合理开发的油气田
五、中方愿同日方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际法,继续通过包括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机制在内的渠道就东海有关问题进行对话沟通,增进互信,管控分歧,促进合作。这有利于东海的和平稳定,也符合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