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君涉黑多年作案数起却能入党还能当支书,他靠打、拉并举的手段,独揽村党政大权多年,贪污数千万,不公开村财务,他还多年吸毒,并指使手下损毁公司过千万的财物、抢劫公司价值数十万的财物,高新区公安分局却不给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上个月,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西泊子村村民朱学福、姜秋香夫妇向媒体实名举报亲生儿子朱永君(西泊子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材料后,记者进行了采访,并以《烟台西泊子村支书遭亲生父母实名举报的背后》为题,进行了报道。
此后,高新区管委会派员赴京,向媒体递交了没有落款没有加盖公章的《关于高新区西泊子村宣传报道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6月25日,记者再赴烟台,就该“情况说明”进行采访,以核实相关问题。
“高新区管委会:朱永君全票入党全票当选村支书”
朱学福、姜秋香:这样的人能入党当村支书,他有后台
“情况说明”对朱永君的入党和任村支书有这样的表述:2007年3月朱永君向西泊子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8年12月26日,西泊子村党支部召开大会,一致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对于高新区管委会的说法,朱学福向记者发表了他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说,2007年3月朱永君向西泊子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这可能吗?!在2006年7月21日到2007年7月20日期间,朱某君正被劳教,他能写入党申请书吗?!”朱学福手指相关材料对记者说。
“朱永君烟台独霸一方,曾作案数起,而且屡教不改,在牟平区公安分局网和牟平区人民法院网可查到他成串的犯罪记录。”朱学福叹了口气说:“初中毕业后,他就纠集当地一些地痞流氓,打架斗殴、欺行霸市、横行乡里。仅在1997年6月至2001年10月间,他纠集他人,在牟平区、宁海街道等地,参与寻衅滋事4起,殴打4人,致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1998年,他用尖刀把石磊给捅了,扎伤了肺,造成了重伤,但他动用各种关系给私了了;2002年,他因寻衅滋事罪,被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判刑一年;2006年7月21日又因寻衅滋事罪被烟台市牟平区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
朱学福老人手持法院判决书告诉记者,他的儿子朱永君,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打打杀杀。
“朱永君有过多次暴力犯罪记录,他入党和当支书是怎么通过政审的?难道不需要政审吗?难道有什么隐情吗?”朱学福说。
“高新区管委会:5.9案法院已判决,未涉及朱永君”
朱学福、姜秋香、朱永臣:朱永君是“5.9”案的幕后主使,却未受追究
“情况说明”对2013年5月9日发生的暴力强拆朱永臣(与朱永君为亲兄弟)养殖场事件,有这样的表述:“2013.5.9”案件发生之后,高新区公安及时出警处置,2014年1月13日,案件侦查终结,依法移送至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起诉。2014年3月4日,莱山区检察院将该案诉至莱山区法院,9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未涉及朱永君,被害人朱永臣等未对判决提出申诉。
对于高新区管委会的说法,朱学福、姜秋香和朱永臣有话要说。他们一致认为幕后主使是朱永君,应依法受到追究。
“‘5.9’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而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并经精心策划后实施的犯罪行为,幕后主使是朱永君,但他至今未受到追究。”朱学福说:“朱永君安排其手下陈某、王某飞(朱某君专职司机)、李某、孔某、王某超、王某伟等86名刑满释放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青年,对朱永臣的永丰海参育苗养殖厂进行暴力强拆以及财物抢劫,当天,朱永臣、赵春霞、曲超、曲俊凯、高武、李良、徐宝仁等人都向110多次报警,大约半个多小时后,警察才赶到现场,4名受害人已被打伤躺在地上。”
“2013年5月11日,朱永君手下的陈某、李某、王某飞,再次带领30多人到了永丰海参育苗养殖厂,把剩下的七十多间房屋和仓库强行推倒,并且抢走了仓库内的所有物资,价值约七、八十万元,当时我和徐宝仁都在场,我们都多次打110报警。”朱学福说:“暴力强拆造成朱永臣经济损失高达一千五百多万元,致使朱永臣等4名受害人11处轻伤。”
“被判刑的3人都是朱永君的员工,与我们4人并不认识,没有朱永君的指使,怎会对我下此毒手呢?!我可是朱永君的亲弟弟啊!”朱永臣说。
“‘情况说明’说我未对判决提出申诉,这不符合事实,我多次提出了申诉,但他们不受理我的申诉。”朱永臣称。
“高新区管委会:未发现朱永君有吸毒前科”
朱学福、姜秋香:在烟台牟平区和高新区,认识朱永君的人,谁不知道他吸毒?
“情况说明”对“朱某君吸毒问题”,有这样的说明:2014年7月23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朱永君的尿液进行苯丙胺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区公安部门经查询山东省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没有发现朱永君有吸毒前科。
对于高新区管委会的说法,朱学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2004年朱永君就染上了毒瘾,长期吸食毒品至今。我亲眼见过他吸毒,在牟平区和高新区,认识朱永君的人,谁不知道他吸毒?如果公安部门真的想查清这个问题,还难吗?”
“我是朱永君的亲爹,我还能冤枉他往他头上扣屎盆子吗?!” 朱学福说:“他吸毒,最痛心的就是我和他娘!最盼望他戒毒的,也是我和他娘!”
“高新区管委会:进行过两次财务审计,未发现征地款项被挪用、贪污问题”
朱学福:不贪污,朱永君的巨额财产是哪里来的?
“情况说明”对“朱永君挪用、贪污征地款问题”,有这样的说明:西泊子村征地款涉及20余宗地,高新区实施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征地款项支出使用需履行民主程序,并由镇级把关,均有明细账目。2010年、 2014年马山街道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本村进行两次财务审计,均未发现征地款项被挪用、贪污问题。
朱学福认为高新区管委会的这种说法,是在包庇朱永君。
“我是朱永君的父亲,我非常了解他的经济状况。2007年以前,他只是一个没有多少资产连公司都没有的无业人员,如今,他已经拥有了上亿元资产,不贪污,他的巨额财产哪里来的?!”朱学福说:“自从担任了西泊子村村主任和村支书后,他就利用贪污村集体的一千多万元公款创办了自己的烟台德润置业有限公司,并用四千多万元购买了烟台市牟平区芷坊村里的几十亩土地。2013年他又利用贪污了村集体的二千多万元为自己开办了豪华的天景食府酒店。2014年又利用贪污村集体的二千多万元为自己开办了名为金钻的豪华练歌房。”
“朱永君还利用村集体的公款贿赂有些领导,让他们充当自己的保护伞,他还利用黑恶势力,恐吓控制村民,多年来村民都敢怒不敢言。每次村委和党支部开会时,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没人敢说个‘不’字。”朱学福称:“我们村哪里还有什么村民自治?!”
“朱永君多次变卖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前几次卖地村百姓还多少都能分到一部分土地补偿款,后来几次一分钱都没有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要定期公开村账目明细,朱永君在职多年从未公布村账目。绝大部卖地款没有发给百姓,大家不知道钱去了哪里。”朱学福称:“我向街道和高新区管委会多次反映,也没人管,这是为什么?”
“高新区公安分局:是拆迁公司拆迁,不是抢劫”
朱学福、姜秋香: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强拆抢走几十万财物,还差点把人打死,不是抢劫是什么?为什么不立案侦查?
“情况说明”没有涉及朱学福所反映的高新区公安分局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相关内容,记者于6月26日下午,来到烟台市公安局进行采访,接待记者的人让记者到办案的高新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
记者再次来到公安分局求证,最终得到的答复是,是拆迁公司拆迁,不是抢劫。
朱学福、姜秋香和朱永臣均不认可这种说法。
在朱永臣被毁掉的养殖场,朱学福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强拆,差点把朱永臣等人打死,还抢走几十万财物,不是抢劫是什么?强拆损毁财物一千五百多万,朱永臣等人报警多次,并做笔录,还签字按手印,完后,警官就让朱永臣回家等信,至今也没信,为什么不立案侦查?”朱学福激动地说:“我们在家等信至今已2年多了,也没有结果,公安局也没有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2年中,我们多次去山东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纪委举报公安分局不作为,都没用!”
“在2013年5月9日到2014年我住院期间,多次打电话向办案的宫警官、张大队长、曲所长等人询问关于损毁公私财物和抢劫案的进展情况,宫警官一直都回答说正在侦查中。在2013年8月到2014年期间,我委托的鲁信律师所和同济律师所律师,在3次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中都提到了3个罪名:故意伤害罪、损坏公私财物罪、抢劫罪,高新区公安分局也在给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报告书》中称已立案,正在侦查过程中。”朱永臣告诉记者:“后来我们得知最终公安机关仅就故意伤害立案侦办,前两项都没立案。为什么挑最轻的罪名立案侦办,而且只拿3名小喽啰当替罪羊?”
律师说法: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没有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有案不立
中国著名律师朱爱民(北京衡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没有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有案不立。
因此,受害人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其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在朱永臣被毁掉的养殖场,朱学福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强拆,差点把朱永臣等人打死,还抢走几十万财物,不是抢劫是什么?强拆损毁财物一千五百多万,朱永臣等人报警多次,并做笔录,还签字按手印,完后,警官就让朱永臣回家等信,至今也没信,为什么不立案侦查?”朱学福激动地说:“我们在家等信至今已2年多了,也没有结果,公安局也没有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这2年中,我们多次去山东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纪委举报公安分局不作为,都没用!”
“在2013年5月9日到2014年我住院期间,多次打电话向办案的宫警官、张大队长、曲所长等人询问关于损毁公私财物和抢劫案的进展情况,宫警官一直都回答说正在侦查中。在2013年8月到2014年期间,我委托的鲁信律师所和同济律师所律师,在3次给检察院的法律意见书中都提到了3个罪名:故意伤害罪、损坏公私财物罪、抢劫罪,高新区公安分局也在给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报告书》中称已立案,正在侦查过程中。”朱永臣告诉记者:“后来我们得知最终公安机关仅就故意伤害立案侦办,前两项都没立案。为什么挑最轻的罪名立案侦办,而且只拿3名小喽啰当替罪羊?”
律师说法: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没有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有案不立
中国著名律师朱爱民(北京衡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没有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有案不立。
因此,受害人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其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刘家埠村老党员李某岭(前排中)向记者展示村民联名的举报材料
离开烟台前,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埠村的李某岭、宇某州、宇某涛等10余名村民闻讯找到了记者,并向记者反映村干部在某领导包庇袒护之下横行乡里等有关村民自治的问题,在这10多名村民中,有多人是有数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其中有人告诉记者,在高新区的二十多个村子里,连年上访的,不止他们这个村。
村民自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无需多言,还望西泊子村和刘家埠村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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