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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工作人员暴打市政协委员

来源:消费日报网 时间:2015-07-03 09: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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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30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燕惠敏带队执行太原升华物业公司于太原市利康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将上前询问情况的太原市政协委员刘宝光及妻子二人强行带走拘留。其依仗自身的公权力,暴力执法致人伤害、违规执法、滥用职权、违纪的行为给市政协委员刘宝光及妻子的名誉、身心、工作、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伤害,也损害党和政府执法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损坏基层人民法院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给当地群众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一、暴力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性拘役太原市政协委员违规违纪

  其行为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燕惠敏局长当日带队执行过程中不做任何告知义务燕惠敏局长就下令执法人员将上前解释的市政协委员刘宝光妻子连推带拽强行关押在警车上并拘留。

  其行为二、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燕惠敏局长当日带队执行过程中,当市政协委员看到此景上前询问情况时,也不做任何告知义务,燕惠敏局长再次下令执法人员连打带拽将委员刘宝光上手铐拷在一广告栏上,随后又连托打带拽强行将委员刘宝光扔上警车并上双铐拷在警车上,造成手腕及身上多处受伤。

  其行为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燕惠敏局长当日带队执行过程中,将委员及围观群众拍照记录的手机等物品抢走、打烂、掰坏,造成多人经济受损。

  其行为四、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燕惠敏局长当日带队执行过程中,将委员刘宝光拷在警车上带至法院后关押在空气毫无流通的警车内8小时之久,未给一口水,一粒米,遭受到了非人待遇及侮辱。

  其行为五、2015年5月12日,委员刘宝光在住院治疗期间,法院执行局人员多次恶语中伤,再次动手打人,致其头部又添新伤,更甚至威胁、恐吓“只要你出去,我就弄死你”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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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滥用职权

  其行为一、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燕惠敏在上述暴力行为后还当众向围观群众展示其公权力,当场宣布将委员刘宝光及妻子二人实施拘留的通告违法违纪。

  其行为二、2015年4月30日下午6时许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燕惠敏在委员刘宝光未得到任何法定程序办理的情况下送往拘留所看押,到达拘留所后燕惠敏局长带领法警再次施暴将刘宝光连推打带踹使其重摔下车导致当场昏迷。

  其行为三、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燕惠敏带人将刘宝光致伤后采取不通报、不记录的办法私自将其带到太原市铁路医院就诊,并违背医生给伤者刘宝光做脑部CT的建议,再次下令法警施暴强行按压住刘宝光头部给其擦拭药水并注射了一针剂后强行带回拘留所。

  其行为四、2015年4月30日晚拘留所民警见委员刘宝光有多处明显外伤且没有体检报告按规定不能接收,拒不接收,局长燕惠敏再次自作主张给拘留所以个人名义签署下承诺书,后下令法警强行将委员刘宝光手脚拷在床上放置在拘留所大厅内后离开,在此期间委员刘宝光未办理过任何拘留手续。

  其行为五、2015年5月6日,委员刘宝光伤情加重,眼睛模糊不清、头部剧烈疼痛请求就医,拘留所领导及时给予批准并赵所长亲自致电给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燕惠敏要求其带委员刘宝光就医,燕惠敏局长口头答应,实则置之不理。拘留所领导实在无法又担心委员伤情继续加重,便安排所里法医及民警将委员刘宝光带到医院就医,后又于2015年5月8日将委员刘宝光送至山大一院入院救治,诊断结果为:颅底骨折伴脑脊液鼻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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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事实真实清楚,依据党和政府实施“六权治本、三严三实”的基本政策恳请上级部门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燕惠敏的所作所为进行查处,给受害人市政协委员刘宝光及家属一个公正严明的交代,还原政府基层执法部门的形象,重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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