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初,记者接到了一封来自山东枣庄的投诉信,信中反映在一起“涉黑”案中,被告人遭遇“非法取证”的经历—— “不让休息不让睡觉,甚至连续几天不给饭吃,10余名办案人员在看守所里对多名被告人进行了长达6天5夜的刑讯逼供。”
据称,这起“涉黑案”,已经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那么,此案到底是怎样发生的?是否经得住“取证”的考问呢?
接到被告人一方投诉后,记者赶赴山东枣庄进行了采访。
逐利铁矿引发牢狱事端
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境内,蕴藏着丰富的铁矿资源。近几年,各方势力逐利于此,由此而产生的矛盾,错综复杂,有些还极其尖锐。
税郭镇的王家庄位于铁矿的主矿脉上。1986年,付腾腾在这里出生,长大后从事铁矿石干选生意,与铁矿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要想说清付腾腾一案,就必须先说与他是同学关系且交往密切的郝飞。”坐在记者斜对面的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兆成边说边从背包里往外掏一沓又一沓资料。
丁兆成是郝飞等人涉黑案中被告人付腾腾的辩护人,他告诉记者:“郝飞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带领妹夫王为为、同学郑伟等人也加入到了铁矿开采的大军之中。但因矿区与承包地边界划分不清,郝飞与相邻矿主发生纠纷,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此外,他因与前妻的感情矛盾而与前舅哥龙某某也有矛盾。2013年2月,他和龙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并相约在税郭镇‘面谈’。当晚23时许,就发生了致龙某某轻伤的二人撞车事件。此后郝飞送了龙某某一辆新车才将此事私了。可龙某某出院后郝飞反悔了,并要求龙某某退回买车款,遭到断然拒绝。郝飞便派人到龙某某经营的矿井进行监视,郝、龙二人矛盾由此激化,并殃及付腾腾等人。”
“2013年11月15日,郝飞、付腾腾、王为为、郑伟等人被枣庄市市中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刑拘。”丁兆成称:“对于付腾腾,警方给出的刑拘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
据丁兆成介绍,铁矿老板要占付腾腾父亲付瑞华承包的水库干涸的库区进行开采,付家不让,矛盾自此产生。后经自愿议价,付腾腾将水库土地高价租给了铁矿老板,铁矿老板随后将水库地下的铁矿资源挖掘殆尽。
“实际上,税郭镇村民为了获利而高价出租土地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因为很多老板高价租地也从中获得了巨额利润。”丁兆成的这一说法,得到了王家庄村村民徐保银、孙发本、张连华等人的证实。
他们还向记者介绍了这样的情况:20多年前,付瑞华承包了村里的水库。他和当年承包村里果园的承包者一样,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继续缴承包费,但村里的情况就是这样,谁家承包的,依然由谁家继续支配,也由谁家继续受益。
村民孙发本向记者介绍情况
15起指控,法院认定3起
“后来,付腾腾被指控为郝飞黑社会组织成员,这让我非常吃惊。”丁兆成说:“第一,付腾腾虽与郝飞为同学且关系很好,但非隶属关系,与其他人的关系也是如此。第二,付腾腾和郝飞在经济上都各自独立,并无共同的经济基础。第三,郝飞主要的经营活动范围仅限于税郭镇的两个村庄,而且,他的实力和影响都非常有限,他承包工程要送厚礼,与人合伙开矿还被黑社会敲诈了100万,就连他亲爹被一个小业主给揍了后,他要求人家道歉都办不到,有这样的黑社会么?而付腾腾呢?他只是一个有点儿经济基础的村民。第四,郝飞、付腾腾等均无帮规、无组织机构、无枪支、无命案,甚至连重伤害都没有,而且,从没有动用过暴力来解决经济纠纷问题。尤其要说明的是,付腾腾连架都没打过,口碑还较好!”
徐保银、孙发本、张连华也向记者证实,从没听说付腾腾在村里跟谁打过架。
“办案人员几乎把所有与郝飞交往较密切的青年都定为黑社会组织成员,其目的就是凑人头凑罪状。警方在本案中指控了15起寻衅滋事案,但在一审判决时只被法院认定了3起,高达80%的败诉率,我从业20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丁兆成用手指敲了敲厚达302页的一审判决书告诉记者。
被告人之妻指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付腾腾的妻子陈然然在记者对面坐下来向记者反映相关情况,刚一开口就眼含泪水。
付腾腾的妻子陈然然接受记者采访
“警察对俺老公刑讯逼供,让俺老公承认敲诈勒索,还说他是黑社会,俺在电视上看黑社会,都有刀都有枪杀人放火什么坏事儿都干,可俺老公不只没有刀枪,跟别人都没打过架,跟人争吵是因为人家要强占俺家的承包地开矿!”
“俺老公白天到矿上干活挣钱养家,晚上下班就接孩子回家,有时还买菜,他是一个真正的模范丈夫,警察说他是黑社会,我很意外!”陈然然有些激动。
“你们是怎么认识的?”记者问。
“我们是枣庄26中的同校同学,那时,他就是一个很规矩的男孩,不然毕业后我也不可能跟他谈恋爱。后来,我家人又对他家进行了了解,知道他家人都人品好能吃苦,我才嫁给他。我和我家人没看错人。”陈然然说。
提走六天五夜未返押,被告人称遭刑讯逼供
“枣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枣庄市市中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办案组的10余名办案人员居然在枣庄市看守所对付腾腾、王为为、郑伟等人进行了刑讯逼供。”丁兆成说:“这是枣庄市看守所出具的提讯记录,这就是证据。”
说着,丁兆成将《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提讯提解证》(以下简称:《提讯提解证》)复印件交给了记者。
记者看到,该材料显示,付腾腾自2014年2月25日8时20分被提走,至3月2日15时35分被送回监室,共计6天5夜。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提讯提解证》复印件显示:付腾腾被提走六天五夜
“我在会见付腾腾时他向我讲述了在这6天5夜中的悲惨遭遇:8人左右的办案人员,每2人一组,轮番上阵对他刑讯逼供。不让他休息不让他睡觉不给他饭吃,直到第三天晚上才给他吃了两个小包子,目的就是逼迫他就范,在办案人员写好的笔录上签字画押,但他坚决拒绝了。熬到6天5夜时,他的精神完全崩溃了,实在熬不下去了,就完全按照办案人员说的办了。”丁兆成告诉记者:“付腾腾说看守所的人并未对此进行制止。”
此外,《提讯提解证》还显示,王为为自2014年2月25日9时10分被提审,直至3月2日11时被送回监室,被提审的时间也是6天5夜;郑伟自2014年2月20日13时20分被提审,直至2月23日19时8分被送回监室,被提审的时间为4天3夜。
“另据我了解,王为为曾被折磨得昏死过去,不得不送医院抢救。”说着,丁兆成将两份《提讯提解证》复印件交给了记者,“付腾腾、王为为、郑伟、郝飞等人都在一审时当庭宣称遭到了刑讯逼供。”
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公安机关在看守所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中同样要求,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或录像。
但当丁兆成向看守所和检方索要全程录音或录像资料时,看守所却出具证明称审讯室录像设备出了故障,检方则不应答。
丁兆成说:“其实以审讯室摄像头损坏为由不出具相关资料绝对是心虚的表现:第一、枣庄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明确告诉我,他们已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我对此做了录音。第二、即使审讯室摄像头损坏,但看守所里摄像头密布,仅走廊过道就有好几个,如果看守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被告人送饭,走廊过道的摄像机总有一个两个能记录下来吧,不能都出故障了吧?!”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较长时间不给被告人饭吃的手段逼取口供的构成刑讯逼供罪。如果看守所、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故意隐匿或销毁监控录像,则明显涉嫌犯罪!”丁兆成称。
“我就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一事向枣庄市看守所和枣庄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进行了交涉,并全程做了录音。”丁兆成称,“本次大规模刑讯逼供是枣庄市公安局领导协调枣庄市看守所后公开进行的。我举报后,枣庄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对枣庄市看守所下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对办案人员未予追究。”
三位辩护律师:“非法取证”昭然若揭
“2014年年底,在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召开的一审庭前会议上,峄城区法院法官宣布:因侦查机关无法证明被告人口供取证手段合法,故将郝飞、付腾腾、王为为等3人口供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丁兆成告诉记者。
就丁兆成律师的说法,记者向王为为的一审辩护人陈涛律师进行了求证。
陈涛律师证实了丁兆成律师说法的真实性之后,还告诉记者,王为为多次向他反映遭到了刑讯逼供,最长一次竟然被连续审讯6天5夜,而且,在一审时,王为为当庭宣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
丁兆成、陈涛两位律师关于“付腾腾、王为为、郝飞等3人的口供被一审法院法官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的说法,也得到了郝飞的一审辩护律师徐景山的证实。他还说,郝飞也亲口告诉他,遭到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
“虽然一审法院将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口供认定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但参与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的责任至今未受到追究!”丁兆成说。
市中区公安分局:不存在刑讯逼供
就付腾腾一方的投诉,记者于6月5日上午8时50分许,来到了枣庄市市中区公安分局,试图通过相关部门联系办案人员进行求证。
在宣传科贾主任的协调下,刑警大队裴大队长、甘副大队长接受了采访。
记者问:付腾腾一方投诉称遭到了6天5夜的刑讯逼供,办案人员是否进行了刑讯逼供?
裴大队长和甘副大队长均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不存在刑讯逼供。
记者问:提审记录显示,付腾腾被提走6天5夜,他自称在此期间遭到了刑讯逼供,对此你们怎么解释?
甘副大队长说:他们是由看守所的人提过来的,我们与他们之间有铁栅栏隔开,我们接触不到他们。
记者问:按规定,提审应有全程同步监控,你们有吗?
甘副大队长答:设备坏了,出故障了。
记者问:他们被提走6天5夜。按相关规定,他们每天都要返押,返押了吗?
甘副大队长答:里边看押的是武警,太晚了送不回去了。
记者问:第二天为什么不送回去让他休息之后再提审呢?在这6天5夜中,他们是不是都没有返押呢?
甘副大队长答:我提审了王为为两次。
记者问:他是被返押了,还是被连续审讯?
甘副大队长答:应该是返押了。
裴大队长答:我们每办理一个案子,都有程序。郝飞受打击刚从监狱出来。
记者问:付腾腾是否被打击过?
裴大队长答:我不具体做卷,不太了解。这些人在当地已经成了一霸。
记者问:他们是否有命案?
裴大队长答:没有。
记者问:他们是否有重伤害?
裴大队长答:没有,郝飞有轻伤害。
记者问:郝飞他们是否有枪支?
裴大队长答:因为共同犯罪,才构成犯罪,并不是因为有枪支命案才构成犯罪,他们肯定构成涉黑犯罪。
枣庄市公安局:没有刑讯逼供
就付腾腾一方的投诉,以及所掌握的其他相关情况,记者于6月5日上午10时20分许,来到了枣庄市公安局,试图通过该局相关部门联系办案人员以及看守所领导进行求证。
枣庄市公安局大楼
宣传处的常处长、丁副处长热情地接待了记者。
丁副处长告诉记者,检察院来查过多次了,结果是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
常处长、丁副处长都向记者表示,几年来,他们在提高干警素质、规范办案程序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坚决杜绝刑讯逼供。
截稿前,丁兆成打来电话称:“早在2014年3月12日,我就向枣庄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枣庄市检察院实名举报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问题,但无任何答复。6月3日,我向山东省检察院进行了实名举报,我坚信这次会有结果的。”
至今为止,关于这起“涉黑案”,法院二审还未做出最后裁定,被告人罪名是否成立,以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等考问无法定论。而以往的案例表明:包括刑讯逼供在内的“非法取证”未必百分之百导致冤假错案,但几乎每起冤假错案中都有如此取证的影子。只有真正尊重司法工作原则,杜绝非法取证,才能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