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们还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还可以在食堂买到餐票,如果手机忘带或没电可以应应急。可现在连餐票也没得卖了,没有手机可真就吃不上饭了。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显然学校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既然学生们并不认为使用学校配发的手机有多方便,那么学校为什么要强制要求学生在校园里使用统一的手机呢?一位老师向我们道出了事情的原因:这是电信配的,应该是跟学校有合作。
那么电信企业究竟是怎样与学校合作的呢?记者看到了一份潍坊电信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学校需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确保电信业务完全嵌入到乙方,也就是学校的新生报到过程中,其中甲方,也就是潍坊电信享有唯一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资料夹送的权利。并且校方需确保每年新生90%的通讯工具更换为电信的手机,三年内确保全校80%以上的注册学生更换为电信手机。学校和电信通过话费分成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收益。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按照每个学生每月39元的套餐费用计算,一人每年需缴纳话费就是468元。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全校约13000多名师生,一年需缴纳的话费就有600多万元。虽然电信和学校间的分成比例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强制做法使得无论是电信还是学校都能从学生身上获取不小的经济利益。
学校推广新技术这本来是好事,但是这种改变不能违背市场规则和国家法律强买强卖,不能利用垄断地位、内外联手从学生身上谋利。
毕竟学校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既要授业更要传道,它就有义务成为学生的表率。如果背离了这样的原则学校就必须做出反思和检讨,否则凭什么赢得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