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看中预售模式
虽然“预售”模式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因为看中了其优点,今年仍被许多网店采纳。据介绍,以前只在“双11”当天抢购,消费者很可能因下单慢而抢不到商品,预售可让消费者有时间从容选购。在很多卖家看来,预售有助于配送,比如大家电,预售期间下定单的消费者,所有预订的大家电在“双11”前就被派发到离用户最近的配送站点,待尾款支付后,就将被以最快速度送到家中。
■市消保委:
如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须一对一确认
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昨天,上海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汪鸫明确指出,对于预售商品不分情况,一概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汪鸫认为,预售商品属于网络购物范畴,不能因为支付手段的预付性质,就改变网络购物的本质。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具体到“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这就是一项属于会影响到交易的重大信息,商家必须在醒目位置,通过一些特殊字体告知消费者。
汪鸫还表示,尽管新消法规定,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一些网购商品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必须是一对一确认。比如消费者购买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能出现明确的提示框,消费者对相关条款进行确认勾选,才能视作消费者已经同意,否则同样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另外,新消法明确规定,只有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预售商品从商品性质上来讲也比较复杂,“一刀切”的做法,违反了《消法》规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