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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情妇获刑10年半 庭审当众秀恩爱(2)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1-21 15: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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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贿赂五名公职人员

  女商人被判十年半

  现年46岁的曹淑君,原是一名做医疗器械买卖的生意人。据广州荔湾区法院一审查明,曹淑君从2004年至2013年,先后挂靠长沙市某医疗设备贸易公司等,从事医疗设备的销售活动。其间,在她参与的多次医疗设备招投标中,曾多次实施行贿。

  据查,曹曾向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多次贿送现金41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贿送现金共计45万元,向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原所长陈勇贿送现金共计41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通过姨甥王某,向从化市良口医院原院长陈明贿送现金共计2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办公室主任朱志宁贿送现金共计12万元。据此,法院决定以行贿罪判处曹淑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为翻供庭审“秀恩爱”

  法院认定存权钱交易

  判后,曹淑君认为量刑太重,上诉至广州中院。与此同时,本案中的焦点人物邱春雷也在中院一审开庭。

  从检方出示的证据看,因两人涉嫌现金交易但赃款去向尚未查实,指向两人最有力的罪证是侦查阶段的供述。然而,二人在各自庭审中,却均翻供否认贿赂之事,并称两人多年一直保持有情人关系,她们爱情始于有“共同话题”,和金钱毫无关系,也无金钱往来。

  没有争议的是,曹淑君自结交了邱春雷以来,通过他的“打招呼”,做生意赚钱上千万元。曹淑君在二审开庭时候,仅仅承认行贿过一单15万元给朱启军,其余均否认,请求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缓刑。

  此案判决一直引人注目。广州中院在邱春雷一审判决陈述,二人庭前口供可“足资认定”邱春雷收受情人410万元。近日,广州中院对曹淑君案作出二审宣判,同样认为两人原先口供多能对应,足以采信。另外,中院认为,曹淑君与邱春雷来往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行贿动机。

  “两人的情人关系不能掩盖其钱权交易的本质。”法院称曹淑君未如实供述,没有自首情节,行贿行为还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遂决定维持原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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