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小瞿没拿到钱
开庭时,季某一直辩称他是给小瞿保管钱的,这几年下来有十多万元,在银行卡中存了4万多元。以后要统一给小瞿的。他们只是暂时保管下。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季某办了张银行卡,给小瞿存了3000元左右,到2013年2月,共存了74000元,但密码和卡号都没告诉小瞿,而且后来他把卡上的钱都取走了。
小瞿和其他女孩,每人工作一天要接客十多个,按每个人一次收60-100元,一个月做22天,一年上班10个月,2009年到2011年8月底,陈某每隔几天她就跑去银行存几千元。
卖淫5600多次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判决书称,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总计1200多次。
这个次数是怎么计算的?
法院审理时,是结合季某和陈某等人银行账户的收入情况,及季某等人的供述和小瞿的陈述,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计算的,法院可以认定,在2009年3月到 2011年3月期间,小瞿被迫卖淫次数在1400多次。2011年4月到案发,季某组织他人卖淫次数5600多次,陈某组织他人卖淫12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