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是什么让我们见“公车”就误读》
据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强烈质疑“公车免税”条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公车要免税?这还得了!一下子让民众很生气很受伤。不过很遗憾的是,这是误读。笔者通览了新华社发布的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又到中国人大网上核对了一遍,并没有发现“公车免除车船税”的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第三条是这样的——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 用车船;(四)依照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丝毫找 不到“公车”这两个字眼。
其实,凡是对车船税的历史背景有了解的人都应该知道,2007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也就是说,从那时起,公车开始要缴纳车船税了。
民众为什么会误读“公车免除车船税”呢?首先是人大代表的错误表述,然后是网站的标题党。再就是,一看到“公车免除车船税”就心烦气躁,没有核对、以讹传讹。
其实,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一大原因就是民众本能的价值判断和恐慌意识。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公车享有特权,比如闯红灯不受 罚,过收费站不交费,甚至公车出了车祸、撞了路人也免责、免于法律追究……当不少公车享有特权成了潜规则,不交车船税又何奇之有呢?
看来,民众误读“公车免除车船税”不是偶然,有着现实因素。民众误读“公车免除车船税”,释放了一种值得咀嚼的信号,这就是对特权的不安、恐惧和不满。因此,只有公务员不再恃权自重,公车不再享有特权,老百姓的不满和不安才会消失。(北京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