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媒体评论>

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之祸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9-06-16 15:23:57

  “一个月前,医院说只有第一监护人才可以办理出院手续,现在却又同意我的其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同一家医院,管理怎么如此混乱呢?”何锦荣气愤地说。

  出院后,他发现家里所有金银首饰、值钱的家具等,都被妻子卖光。几天后,他就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他妻子早已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2006年5月31日,何锦荣向广州市荔湾法院起诉广州市脑科医院。医院代理律师钟琦辩称,何锦荣的妻子向医院反映何有20年的精神病史,并要求医院对他进行住院治疗,是希望他得到及时治疗,所以医院将何锦荣留院观察治疗,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由于何锦荣反抗,护工才使用了“约束带”。

  何锦荣认为,医院的收治行为不是为“病人”负责,而是为送治人负责,被送人没病却被当作有病强制治疗。

  何锦荣及其代理律师谢建东发现,医院的种种做法都证明他们的收治程序存在严重问题。比如其病历报告首页上记录,“入院诊断:精神病?出院诊断偏执状态?”这两个问号说明,医院最终也没有确诊他患有精神病。

  更为荒唐之处是,在后来的法庭上,医院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何锦荣的病历,何对比自己出院时复印的病历发现,在他出院以后,医院对其病历做了多处篡改,如临时医嘱单中,有4处用药被院方用圆圈圈住,并注明了“取消”二字。

  尤其是,医院在何锦荣出院以后,在其入院第一天的记录上,添加了两条修正诊断:“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状态?”

  “如果医院心里没鬼,怎么会篡改病历呢?”何锦荣的代理律师谢建东质疑道。

  2006年1月27日,出院6天后,何锦荣赶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附属医院检查,诊断证明书显示“未发现有精神病症状”。

  黄雪涛也曾经是何锦荣的代理律师。黄认为,何锦荣的遭遇,根源是医院缺乏自我纠错动力。如果医院发现收治的“病人”根本没病,或者不需要强制收治,而让“病人”出院的话,就要退还委托人预交的钱,这跟医院的盈利目的是冲突的,因此,商业化运作的精神病院从利益上,就欠缺自我纠错的内在动力。

  而广州市脑科医院的代理律师钟琪称,对方是否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而精神病的诊断,需要一个月的观察期,所以收治病人是诊断的需要。

  危险的“亲属决定”

  大多数精神病院拒绝了解送治人与被送人之间的纠纷,并只对送治人负责,也就是“为买单者负责”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偷偷给朋友黄雪涛打电话,中途,被医生发现被阻止。之后,被打针,昏睡了两天。

  第三天早晨醒来,她听见护士说:“韩丽,你先吃早餐吧,你今天该吃药了。”

  “你和谁说话?”邹宜均迷迷糊糊地问。

  护士说:“我在叫你啊,你赶紧吃了早餐,就吃药啊!”

  邹宜均很不耐烦地说:“我不叫韩丽,我叫邹宜均。”

  护士核实后,又回来说:“你就是韩丽。”

  一个工作证上的名字叫做“王欢”的主管医生说:“不管你怎么想,你现在就叫韩丽,我们没有搞错,你是你家人送进来的,你得了重病,你不吃药,就得注射,你自己看着办!”

  邹宜均出院后,在十万字的《疯人院日记》里的这段描述,和她的入院登记相吻合:她被带到广州市白云心理医院,家人将她化名为“韩丽”登记入院,并书面要求医院除邹母、大姐和哥哥外,其他任何人不能会见邹宜均。医院方面派出专人对她实施24小时贴身“看护”,并没收了她的手机。

  “事实上,病人家属要求不得让病人与家属以外的人见面的做法在精神病院是很常见的。”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营销部经理邹林峰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孟登科采访时说,“邹宜均的病情,没有特别看护的必要,但她的家人却主动提出了24小时特别看护的要求。”

  果然,接到电话的黄雪涛,和邹宜均的佛教师父,于2006年10月21日当天,赶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要求会见邹宜均时,吃了一个闭门羹。早在出事之前,邹宜均曾听二姐邹芷均说,大姐邹宛均要把她送进精神病院,于是,她与早前相识的律师黄雪涛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黄为她在丧失自由情况下的代理人或辩护律师。

  黄向医院出示授权委托书,但医院否认收治了邹宜均。

  在遭到拒绝后,黄雪涛报警,广州白云区永平派出所警察到来之后,医院才承认收治了邹宜均,但警察以医患纠纷为由,不便介入。

  第二天,邹的二姐邹芷均从北京赶来医院要求探视,但医院以同样的理由拒绝:“没有大姐二哥的同意,任何人不能探视。”

  第三天,《南方都市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来更多记者,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到压力,组织专家会诊,诊断结果为躁狂抑郁症,是“无精神病症状性的躁狂”。

  第五天,10月26日半夜十二点,邹宜均的母亲、哥哥和大姐等人,悄悄将邹宜均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接走,转入中山埠湖医院,这是中山市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

  此后,邹宜均人间蒸发了。为了找到她的下落,黄雪涛尝试媒体投诉、信访等等办法,但毫无结果。

  黄雪涛还以“失踪人口”报警,并将邹家属的电话告知警方,警方虽然得知邹的下落,但拒绝告知。警方称,其家属知道她的下落,因此无须告知他人。

  警方还认为这是医患关系,建议她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2006年12月6日,黄向广东省卫生厅发出紧急报告,但没有得到答复。

  同年12月底,黄只好起诉邹宜均,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双方的合同关系,并支付其差旅费,希望以司法力量把邹宜均传到法庭。但由于家人不配合,法院无法将开庭通知送达邹宜均。

  “包括司法机关在内,整个社会文化,都忽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医院更是只为送治人负责。”黄雪涛说。

  在何锦荣案中,广州市脑科医院也遵照何锦荣妻子陈燕芳的委托,不让何的其他亲友去医院探视。

  黄雪涛说,现实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只对送治者负责的做法已是惯例。大多数精神病院拒绝了解送治人与被送人之间的纠纷,并只对送治人负责,也就是“为买单者负责”。

作者:鲍小东  责任编辑:拓荒者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司法之困:那些犯下命案的精神病人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