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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强制收治之祸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09-06-16 15:23:57

  送往精神病院前一年,2005年10月3日,邹宜均在深圳小梅沙游玩。黄雪涛/供图

  今年3月2日,邹宜均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本报记者范舟波实习生刘有志摄

出院后的广州千万富商何锦荣。

  透过“精神病人”邹宜均的眼睛,中山市埠湖医院的女精神病人浴后的场景是这样的:三四十个女人,赤身裸体地挤在大铁闸门内,喊着医护人员给她们拿衣服来。大铁闸门外,男性医护人员穿梭在病房、办公室、走廊里,很多人盯着她们的身体,一些男性病人更是凑上前去看个够。

  而作为男性“精神病人”,何锦荣在广州市脑科医院也遭遇同样的尴尬。在医院看来,精神病人几乎是没有身体隐私的。

  可是,无论邹宜均还是何锦荣,他们有大量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患精神病,而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仅仅根据他们的家属陈述,将他们强制收治。他们认为,疯了的不是他们,而是没有精神卫生立法约束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

  3月2日和11日,邹宜均案和何锦荣案分别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和荔湾区法院开庭,被诟病多年的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再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混乱的收治程序

  法律规定,疑似精神病人必须经法院宣告后才能送治,但现实中,大多数医院直接收治,甚至不经过初诊,理由是担心延误治疗时机

  2006年10月21日早晨,邹宜均还不是如今广为人知的维权尼姑,她长发披肩,长相清秀,坐上哥哥邹剑雄的车子,去深圳宝山墓园拜祭父亲。

  到达墓园后,邹剑雄下了车,从旁边一辆面包车上下来七八个男人,将邹宜均拉了出来。邹说,他们自称警察,但没有逮捕证,没穿警服。

  邹宜均被他们强行带上面包车,背铐手铐,眼睛被一条旧领带蒙了起来,头上套了一个纸袋。接着,两个男人又强行扒下她的裤子,在她的臀部扎了一针,之后她浑身无力。

  大约一小时后,她被转移到一辆救护车上,被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这是一家精神病医院。

  “我第一次看到病人亲属是这么送病人的。”几天后,白云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孟登科采访时说。

  邹宜均借用他人手机,偷偷给深圳律师黄雪涛打了一个电话。之后,黄雪涛开始了邹宜均的营救工作。

  从那时起,她也开始了我国精神病人收治体制的研究。她发现,《民法通则》规定,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而医学界普遍的观点是,精神病鉴定需要3到6个月,因此可能延误了精神病人的治疗时机。

  那么,到底是该先诊断再收治,还是应该先收治再诊断呢?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几无程序可言。如此一大隐患便是,“病人”如被确诊是正常人,那么观察期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可能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此外,《刑法》规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由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在黄雪涛眼中,邹宜均“有个性,有主见”,一直独立自主生活,与常人并无两样。其家人将她送进精神病院前,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她认为,医院只能根据病人自愿原则进行收治。

  几年来,黄收集了全国大量类似案例发现,由于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中国精神病院收治病人毫无程序可言。有的先进行初诊,如果判断有精神病症状,进行收治;有的不进行初诊,只要亲属委托医院收治,就被强制收治观察。

  正是在后面这种情况下,2005年12月20日深夜11点左右,在与妻子一番争吵之后,广州商人何锦荣没有经过医生诊断,就被妻子委托广州市脑科医院强制收治了。

  缺失的自我纠错

  制度如果医院发现收治的“病人”根本没病,而让他出院的话,就要退还委托人预交的钱,这跟医院的盈利目的是冲突的

  那时,何锦荣有三家公司,还在广州的富人区二沙岛,购有豪宅,身家千万。

  其入院记录显示,“2005年12月21日,据其妻子介绍病史,患者20余年前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无故怀疑妻子有外遇,无故骂妻子,打妻子……”,“患者称可能有黑社会人员掌握其妻子把柄来整他,其妻子有外遇”。

  根据何锦荣的说法,当晚,何坐在家中看报纸,妻子陈燕芳领着两个男人进来,他首先遭到一拳,接着被人勒住脖子,然后被铁链锁住。送进医院后,医生吴泽俊对绑在床上的何锦荣进行了对话初诊,并作了诊断记录。

  但吴泽俊的初诊结论是,“未获感知觉障碍,接触合作,定向力好”,“思维清晰、连贯”,“意志行为无异常”,“未获情感方面障碍”等等。

  何锦荣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吴泽俊和他谈了半小时后就认为他没病,要他赶快出院。于是,何锦荣将母亲、哥哥等亲人的电话提供给吴泽俊,吴帮他联系上家人,当夜,家人赶到医院接人,但医院要求他们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书证。第二天,他们在派出所办理好了所有手续时,医院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医院称,只有第一监护人,即何锦荣的妻子才可以办理他的出院手续。

  到了第三天,医院又将何诊断为“偏执状态”。此后,何锦荣被当作精神病人,在该医院治疗了一个月。

  这一个月里,公司的财务人员每天都要到医院来,何锦荣隔着铁门,处理公司的事务。

  “医院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些情况。而且我被收治后的第三天,我妻子就带着律师来了,要求我将公司的所有事务全权委托给她处理。但医院仍然将我当作精神病人治疗。”何锦荣说。他在医院被强制吃药。

  2006年1月17日、18日,医院通知其妻陈燕芳来接人,但陈拒不接人,1月21日,医院同意何的母亲等家属,办理了他的出院手续。

作者:鲍小东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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