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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地主负担重:收二元四角 纳一元四角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3-09 10:39:23

  国民党既反对阶级斗争,那就意味着它只能维持旧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不予变更,并使自己去适应和迎合旧的社会秩序中既得利益阶级的诉求。稍带改革色彩的举措,均有可能被既得利益阶级指控为有煽动阶级斗争之嫌。1927年底,当国民党中央打算取消旧式商会,并帮助中小商人组织商民协会时,上海总商会即指控国民党采取分裂商人的策略,违背了全民革命的原则,是受了共产党阶级斗争的毒害。类似的情形常使国民党自陷于理论和行动相互矛盾的尴尬境地。

  在农村,国民党不敢触动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连温和的减租也不敢执行。但国民党的这种做法,固然失去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未必赢得了地主阶级的欢心。尽管地主阶级在很多方面与国民党政权的利益相一致,如都害怕农民运动,害怕共产主义,但他们是一个高度自私自利的群体。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土地是祖遗的,或者是自己购置的,而不是国民党无偿赐予的。国民党虽然维护了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权,而在地主阶级看来,国民党不过是沿袭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的传统。

资料图:李家圩地主庄园

  国民党执政以后,田赋比清末和北洋时期,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这亦使地主阶级感到不满。他们慨叹自己几乎成了替地方政府掌司赋税的经纪人,而且是常常要赔本的经纪人。1934年,浙江吴兴县一地主在给浙江省政府的呈文中这样写道:

  窃自民国成立以来,军阀日事战争,幸江浙不致受累,当卢永祥、孙传芳时代,尚能体恤民隐,不敢横征暴敛,故人民尚不觉得痛苦,得以相安无事。自国民军到,民人又以为三民主义可以实行,当比军阀时代,更可享平等自由之福。不料苛征杂税,既未蠲除,而赋税加增,不顾人民之负担力,视人民如草芥寇仇,日在水深火熟[热]之中,而政府尚日日高谈民生主义,如有地方士绅呈请减赋者,则政府置之不理;如有倡议加收赋税者,则为政府所欢迎。名为训政,实行专制,是以民人敢怒而不敢言,民隐何能上达,又何所谓民权主义?现今所谓最痛苦者,莫如田赋。

  今以吴兴之田赋言之,如地山荡赋税尚轻,而田则独重,每亩田收地丁银一钱四分五厘,米九升三合。此正税也。而所带征之附捐,从前军阀时代,只有特捐及征收费、自治捐、教育捐,故每一亩田,正附税共只九角。自国民政府成立,则加以建设捐、教育补助费、治虫捐,每一亩田正附税须一元三角零。若再加以滞纳罚金,则其赋更重。今以产主言之,其租出之田,每亩约收米计糙粳三斗,每斗八角,共值二元四角,今以一元四角完纳钱粮,则所余几何?若以农民自耕言之,亦觉负担太重。

  国民党执政初期,曾一度在浙江省推行二五减租,最终因地主的反对而流产。地主认为,政府既要他们对佃农实行二五减租,政府就应该对他们实行二五减赋才算公平。他们埋怨政府不但不实行二五减赋,反而实行二五或二五以上的加赋。他们慨叹从前田是“富”之根,而今田是“累”之首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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