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解放初期进行的第二次妓女普查表明,在调查的642名妓女中,分别来自13个省、市,其中苏北贫困地区的占75%。这些妇女大多是被拐卖、被骗、被抵押而落入青楼,沦为娼妓。还有一些曾是政府官吏、军官和资本家的姨太太、情妇,遭遗弃后,为生活所迫有的流入娼门从事卖淫,或以暗娼的形式接客。
超过20%妓女选择“自做”
有一些妓院老鸨,以雇童年女婢的名义,将贫家幼女买断其身骗入娼门。另外老鸨往往以“养女”名义收养穷人家的幼女,长到11岁左右,便让这些女孩子学练吹拉弹唱,引诱其羡慕繁华生活。15岁左右,便要求她们接客。久而久之耳濡目染,竟有乐于为娼者。有的女孩并不情愿,老鸨惯用的手段是用暴力或将其用酒灌醉,迫使“养女”就范。
当然,妓女的全部收入归老鸨,妓女的行动受监督,几乎没有自由。这部分妓女主要是被拐卖女子或老鸨领养的女子。解放后,原在夫子庙一带风光无限的“四喜堂”老鸨,因逼迫过20多名少女卖淫,遭控告后被人民政府枪毙。
还有一种是“自做”,这种卖淫方式在民国时比例不大,但在南京解放初期,则有超过20%的妓女选择了这种方式。她们往往并不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装作小贩,到娱乐场所或游船上兜售香烟;或装成良家妇女搭讪挑逗,倚门卖笑,伺机卖淫。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娼妓问题是不可能完全得到根治的,因此成为困扰南京数百年的一大社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