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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帮乾隆攒私房钱:只要官员犯罪交钱就能免死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4-09-16 15:06:20

  在和珅的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的钱包里注入了大量现金。仅从现存的《密记档》统计,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议罪银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三十七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三个督抚中就有一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认议罪罚银的有二十六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三万两上下,见于记载的最多一次高达三十八万四千两,下面是《密记档》里的几笔记载: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全德奏交苏州织造任内应赔罚料银并关税短少银二万八千七百七十二两。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宝奏交自行议罪银十一万两。

  乾隆四十六年,文绶名下共奏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三月,巴延三因“民人谭老贵自缢身亡一案”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和珅代奏原任巡抚杨魁之子杨超铮交议罪银五万两,分五年代其父交纳。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征瑞奏交国栋名下入官银五万两。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盐政使西宁因盐课事“办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奏交自行议罪银八万两。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福康安代奏巴延三“因盐务事”交自行议罪银十万两。

  乾隆四十九年,征瑞奏交范清济“因拖欠额铜数十万斤,除查封产业外”,罚银八万两,故自议交银八万两。

  乾隆五十年(1785年),李质颖奏交自行议罪银十四万两、关税短少银三万余两,共十七万余两。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富勒浑代奏运司张万选因“船只缺少不能筹划添补”事,交自行议罪银三万两。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八月,和珅、福长安代奏雅德因“浙江税务缺少”事,交自行议罪银六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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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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