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八:“(绍兴三年九月庚申)飞养子云尚年少,上亦已战袍、戎器赐之。“《宋史》卷三六五《岳云传》:“云,飞养子。”以上两条为岳云是“养子”的记载。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三:“飞长子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礼泉观云坐与宪书,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为传报朝廷机密事。”此处又称岳云为长子。《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据此刑案原件,岳云亦应为“长男”。
《金佗粹编》卷一三《先兄甫等复官》:“据故枢密岳飞男云妻巩氏状:‘伏睹(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同奉圣旨指挥,故岳飞与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氏故夫云见有男二人:甫二十五岁,申二十二岁,女大娘二十四岁……见在潭州同居,并系枢密亲孙……”
可知岳云确系岳飞亲长子,然应为岳飞前妻刘氏所生,故或疑为“养子”。”
从岳云妻巩氏所言,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记载岳云为养子的《宋史》和《金佗宗谱》在关于岳飞、岳云的记录都主要渊源于岳珂所着《金佗粹编续编》,或由此造成后人误解。
然而《金佗粹编》最早的前二十五卷于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年)“刊修了毕”,而巩氏提及“并系枢密亲孙”(从前后文看,似还有强调之意)的申状写在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测,岳云为岳飞养子的说法在《金佗粹编》成书以前,甚可能是岳云身前就已存在。
综上所述,岳云自然是岳飞亲子无疑。(此处引述论证同样来源于网络,但其引用史料可信无误,应予采信。当然,这种说明文字恐与民间传说、戏曲、评书之类相抵触,请广大读者自行鉴别)
第二个女人这件风流韵事发生年代不详,约在绍兴五年平杨么之后,绍兴七年淮西兵变之前(因为黄纵在这个阶段出任的岳飞主管机宜文字),事见《金佗稡编》卷9《遗事》,而遗事的记载又是引自《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事情经过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