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陆军应编成野战部队及后勤部队。野战部队应包括由三个师组成之各军,再加不超过总兵力百分之二十之直属部队。各军军长应经由军事委员会报告于最高统帅。至各条款所定复员时期结束之时,作战部队应有二十个军,包括六十个师;每师人数不超过一万四千人。六十个师中二十个师应由共产党领导。
2、中国空军应编于一个司令官之下,经过军事委员报告于最高统帅。空军将接受来自共产党领导部队之官兵,使受飞行、机械及行政之训练,其比率至少占实力百分之三十。
3、中国海军应编于一个司令官之下,经过军事委员报告于最高统帅。中国海军将接受来自共产党领导部队之官兵,其比率至少占实力百分之三十。
这等于说,改编之后,准予中共陆军和国民党陆军成一与二之比。而海、空军是中共当时所没有的,中共也从未提过这种要求,现突然取得了百分之三十的兵力,当然为蒋介石所料想不到的。此外草案主张甘、陕、宁、绥、晋、豫各省民团皆由国共各派二人共同处理,蒋介石认为过份偏袒中共,十分愤慨。到《整军方案》获致协议,正式签订公布,蒋介石再详细研究条文,认为不妥之处甚多,大骂张治中误事。蒋说:“整编时期定为一年半,乃全照共党之意见而定,又华北五省,政府只可驻七个军,而中共反可驻四个军,初尚以为只限于冀鲁两省,殊不料其所谈者系指华北五省也,甚矣!文白之足以误事也。”
马歇尔希望用《整军方案》传播美国军事传统思想,在中国建立一支国家的、不干预政治的军队;用以作为一支民主的军队,而不是争实权的工具。中国舆论也普遍希望实施《整军方案》,使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不过,理想和现实有一段鸿沟,《整军方案》直接削夺了蒋介石的军事大权,蒋介石不可能全部接受,他只选择了对他有利的部份──军队整编──予以实施。
三、国民政府整军概况
《整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