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目前沈飞公司承担着繁重的科研生产任务,目前通过公开渠了解沈飞公司正在开展的项目包括:歼-11BS双座战机生产、歼-11B战机生产、歼-11A战机现代化改装项目研制、歼-15舰载机生产、歼-15S双座舰载机试飞及生产、歼-16战斗轰炸机试飞及生产、新型歼-11战机试飞及生产、”利剑”无人机研制、FC-31外贸四代机研制及试飞、与上述各型战机配套的诸多项目。此外还有配合国内其他企业进行的研制及生产项目。
沈飞同时开展如此多的研制生产工作,但其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却有限。据外媒消息,该厂的战斗机生产线每年可以提供20多架的歼-11系列战斗机,由于解放军海空军换装压力大,在沈飞解决了21世纪初质量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后,基本每年都是生产多少解放军就装备多少。也正是因为该厂目前生产能力饱和,国内的歼-11A战机现代化改装工作可能都没有送回沈飞进行,而是由空军的修理厂来完成,沈飞只需要进行系统整合和试飞并给出设计方案。
目前公开报道称,去年海军至少得到10余架歼-15和歼-15S型舰载机,这差不多相当于沈飞一半多的年产量。由于歼-11、歼-16和歼-15系列实际上共用生产线,所以推测沈飞今年应该还为海空军提供了十余架歼-11B和歼-16系列战斗机,据传沈飞还在试制歼-11B电子设备升级型战斗机,这也起码要占用1到2架飞机的产能。传闻沈飞还可能在推进第二架FC-31原型机的工作,不过进展情况不详,在2014年生产线如此忙碌的情况下,这种以外贸战斗机不一定能排得上号。此外,沈飞还与成飞、商飞、洪都……等多家企业合作进行一些项目,相关科研和生产工作把日程挤满是一点问题也没有。
此外,在《航空报》文章中提到的沈飞试飞工作并非仅指科研试飞,该厂生产的歼-11和歼-15系列战斗机在交付部队前也必须安排进行一定飞行小时数的试飞,对于沈飞全年交付飞机的任务来说,这个交付试飞的任务也是非常繁重的。
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沈飞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科研生产任务,是一个好消息,或许这与他们推行的AOS管理方法有关。据悉,AOS,即AVIC Operation System,是中航工业运营管理体系的简称。其推行目的是建立覆盖全集团的运营管理规范体系,实现业务运营的流程化与规范化,统一各企业运营管理模式,使之具备管理输出能力。
在AOS管理体系出现前,中国航空工业各公司有自成体系的管理方法。例如,成飞由于80年代与美国格鲁曼公司和以色列拉斐尔公司接触较多,采用的管理方法更接近美国的系统;沈飞属于早年苏联援建企业,90年代引进苏-27项目也对他们的管理方法有所影响,因此学习了很多苏联、俄罗斯的管理方法;哈飞、昌河等公司因为引进法国直升机原因,对欧洲的管理体系有较多接触。
这样一来,在中航工业各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一些微妙的区别,而我国在飞机制造方面又采用分包工作的方法将飞机的各部件分包给全国各地的制造企业,这种看似“微妙”的区别就成了我国航空工业制造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限制因素。推行AOS管理系统的工作目前已经在沈飞、成飞、西飞为主的全国诸多企业展开试点,在2015年将开展“第二轮试点”,将其进一步推广到各企业下属的配套企业。最终解决困扰航空工业的管理难题。虽然AOS这样的管理体系看起来不如战斗机型号那么夺人眼球,但这其实是中国航空工业进步的重要一步,我们或许可以期待未来几年内中国航空工业由此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