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标志
中国海监部门的海巡船巡视东海海域中方油气田
10月19日上午,中国海监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党委书记孙书贤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沿海1.8万公里海岸线已全部有中国海监队伍进行守护,全部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也由海监队伍实施了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管辖。
中国海监身负重托
历史发展到今天,如何让海洋、陆地统筹发展,已经成为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命题。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资源权益遭受了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双重侵害和掠夺。与周边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上岛屿受侵占、海洋资源遭掠夺状况令人担忧,而国内在海洋开发过程中大肆围海造地、滥用海域的现象也频频出现,海洋环境污染范围持续扩大、程度加深,有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遭破坏严重甚至消失。多年来,我国海洋总体开发水平不断提高,而资源环境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199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出台,很多沿海国家的海洋利益得到了确认和伸张。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可主张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我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区域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矿区;而国内海洋产业蓬勃崛起也已成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新的增长点。海洋,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财富宝库。
早在1982年,中国海监的前身就已经身负重托奔赴茫茫大海。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刚刚出台,为履行法律职能,国家海洋局奉命组建了“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此后数年间,中国海监作为一支重要的海上执法力量,在我国管辖海域实际担负起了巡航执法任务。
1998年,国家海洋局正式设置“中国海监总队”。1999年1月13日,中国海监总队挂牌成立,当时的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曙光同志任首任中国海监总队总队长。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中国海监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它海上执法工作。根据中编办批复精神,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统一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式服装管理,以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队伍。
如今,中国海监队伍,已经遍布了我国沿海18000公里海岸线,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队伍架构。全国共有包括北、东、南三个海区、11个沿海省、市在内的14个总队;73个地、市级支队,200个县级大队,全国海监队伍的总人数近8000人。在国家、社会各界普遍重视海洋、关注海洋的大好形势下,中国海监迈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18000公里海岸线的守护者
海洋执法监察,是适应现代海洋管理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执法职能,是指由法定的或经授权的国家和地方海洋监察部门,依法对现行各种海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的贯彻实施进行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法学理论,海洋监察管理作为一种监督性的依法行政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监督检查范畴,承担着海洋执法和护法的双重任务。
我国沿海地区濒临太平洋西部,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是国内人口密度最大和经济、文化、科技最发达的地区。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沿海区域开发缺少科学规划和管理维护,肆意占用、任意开发海域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绝大多数人没有形成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概念,“祖宗海”意识根深蒂固。更有甚者,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已经比较规范,获得土地开发权审批严格的情况下,沿海很多大型企业,乃至政府规划项目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向大海要地,填海造地这种破坏性的开发方式。
中国海监海上执法船队
200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在长期被“重陆轻海”意识严重侵蚀的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颁布之初,新生的海域法并未深入人心,长期形成的滥用海域局面纷繁复杂,在海洋经济迅速崛起、全国沿海开始声势浩大的填海造地运动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应该受到《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约束。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尚显神秘的中国海监队伍,越来越多地活跃在执法和护法的第一线。
为让《海域法》能够真正贯彻执行,中国海监大刀阔斧地展开了“海盾”专项执法行动,目标直指那些案情复杂、涉案面广、罚款数额巨大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受到地方阻力较大的“官方背景”案件。2003年“海盾”启动当年就查处10起大案。2006年,“海盾”行动查处数量增加到74起,处罚款额超出了前三年的总和; 2007年,“海盾”案件查处数量达到111起,罚款额7617万元,又比2006年增加了一倍以上。几年来,“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以其对重大海洋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有力地推动了《海域法》在我国沿海地区的迅速普及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