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马 一 浮 的“别” 和 “通”
1939年抗战期间,国学大师马一浮应聘在重庆任“复性书院”主讲,马氏对于中国接受西方科学技术教育以来导致的影响人性行为的偏差,用以下一段话概括:“古人论学主通,今人论学贵别。今之所谓专家者,得之于别,而失之于通。”马氏 所谓“得之于别”意指西方的学科是越分越细,人们敬仰的专家教授,是在极其狭小的领域里知道很多很深入的知识。但其后果不免“失之于通”,指专家一头钻进他那个细分的研究领域后,缺乏与其作为专家教授身份相称的为人师表的道德修养 及行为模范准则。这话听起来嫌抽象些。最近偶然看到一篇报道,觉得不失为是对马一浮所说“别”和“通”的一个生动注脚。
《知音》2006第30期上有一篇报道,说的是北京某大学的一位留美归来的生物学博士张教授,他的夫人是英语教师,夫妻俩婚姻美滿,一个孩子已十三岁了,是一个理想幸福的小家庭。一次偶然的场合,张教授带儿子一起与一位同事谈天,那位同事与他开玩笑,说这孩子的相貌不像爸爸,比爸爸长得又白又高佻。的确,张博士出生于西部贫瘠的农村,个子较矮小,皮肤黝黒,但头脑聪明,17岁即凭他的自学考取北京某大学;而孩子虽然长得高佻,皮肤白嫩可愛,但学习领悟的能力很差。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张教授觉得他的儿子的确与他的“遺傳基因”相差很大,他的专业知识让他很快萌生一个念头,何不把儿子同自己来一次亲子DNA鉴定?由于没有证据,不宜张扬去医院鉴定。凭他自己的专业知识,虽然没有做过 DNA鉴定,但他自信有条件自已动手做。于是他参阅了一些有关的资料,利用自己实验室的设备,谎称为儿子检查传染病,向儿子取了血,瞒着妻子,在实验室里偷偸地把自己的血液和儿子的血液进行DNA鉴定,获得的结果是,父子俩的DNA完全不符,即他俩不是父子关系。
张教授自以为掌握了铁证,回到家里,生气地责问妻子,这孩子的父亲到厎是谁?为了不让儿子听到,两人到卧室里关门论理,双方争吵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这才想起不应该让儿子听到,于是开门张望,孩子不在,他们放心地又继续争吵。谁知孩子早已在门外听得一清二楚,孩子觉得自己忽然没有了爸爸,不知道真爸爸是谁?在那里?失望和刺激交加,这小孩子竟然离家出走了。吵架后,张博士一气住到办公室里不回家了,妻子则到处奔走打听,寻找儿子的下落。儿子在外面流浪了几天,一天忽然发生意外,过马路被汽车撞倒,经路人急送医院,诊断为下肢骨折,将成终身殘疾,儿子说出母亲姓名单位,他母亲才赶到医院,再通知张教授,一家三人终于在医院重新团聚。由于妻子坚持要求重做DNA鉴定,张教授只得同意,重做的结果表明教授和儿子的DNA完全一致,张教授做的鉴定是错误的。这位张教授自信心极强,坚持自己的鉴定没错,不相信医院的鉴定。最后,由张教授自己挑选北京最权威的某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结果再次证明父子关系确立。离婚的事不再提起了,一家人终于以悲剧团圆,教授一念之差,使儿子成了终身的残疾人。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一个科学知识欠缺、一知半解的人身上,疑神疑鬼,还情有可愿。问题是竟然发生在一个生物学博士教授的身上,令人难以理解和想象。
作为一个知识精英的生物学专家教授,他除了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同时,应该具有与其相应的为人师表的道德修养,以及对于家庭生活、夫妻子女关系等方面应有的礼貌、和谐的行为规范。如果对儿子的血缘关系有疑问,完全可以向妻子正面提出,要求进行父子鉴定,妻子无辜的受到这种猜疑,一定非常愤怒,为了讨回清白,一定同意鉴定,且鉴定结果确认父子关系以后,很可能导致妻方提出离婚,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另一方面,万一妻子坚持不同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进行鉴定。总之,偷偷摸摸地进行这种鉴定,即使假定鉴定结果正確,父子关系被否定,旁观者也会指責这种作法是非法的,不光明正大的。
尤其使人失望的是,张教授作为生物学专家,怎么会对同事一句玩笑的话,说孩子的长相不象爸爸,就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血缘,就要进行亲子鉴定。难道遗传学的道理就这么简单:父亲身材矮,皮肤黒,儿子也应该身材矮,皮肤黒?父亲聪明,学习领悟快,孩子也应该聪明学习领悟快?这岂不成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的翻版?希特勒就是这样歪曲优生学原理屠杀犹太人的。遗传和变异是一对矛盾的统一,遗传靠变异增加生物的多样性;变异靠遗传保持生物的稳定性。依照张教授的逻辑,他父辈、袓辈也应是矮个子聪明的,他的子女后代也应该是矮个子聪明的,即只许遗传,不许变异了。
张教授把怀疑变为行动,自己操作,进行DNA鉴定,得出否定亲子关系的结论,似乎证实了他的猜疑是有科学依据的。可是当儿子出了事故,张教授不得不接受正規的DNA再鉴定,且结果证明父子DNA完全一致,张教授又如何自圆其说?
张教授难道不知道DNA亲子鉴定是一项严肃的、负法律责任的医学行为,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人员要经过一定的申报、考核、批准手续,并非谁懂得技术谁就可以做。张教授自以为懂得技术做就去做,这事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张教授受人之托,代人鉴定亲子关系,结果弄错了,便会造成另一个家庭的悲剧,不知他有否想到过?
更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张教授对自己所做的一次性鉴定结果深信不疑,马上拿出来声色俱厉地同妻子对质?为什么不慎重些再请专业的单位复騐,重复试验是科学研究起码的常识,否则所得结论没有重演性,是站不住脚的。经过重复鉴定,得出正确结论,就可以避免冒冒失失向妻子提出质疑,也就没有接下来一系列的悲剧发生。
以上一系列的问题,归结为一点,就是马一浮所指出的“失之于通”的显露。这种“失通”的缺陷是潜伏的,没有相应的引发因子是不会出现的。 如果张教授不怀疑他的儿子血缘,上述的一系列过错便不会表现出来。由此可见,“失之于通”不是张教授独有的问题,而是每一个 “得之于别”的学者或多或少可能都有的、潜在的缺陷,若是没有相应的引发因子,是不会表现出来的。一旦表现出来,也是五花八门,各有各的不足,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归根到底,是由于我们现在接受的高等教育,就是一种教你如何“得之于别”的道理,却从来不教育提醒你如何避免 “失之于通”!
释马一浮的“别” 和“通”
来源:中国农业历史与文化
时间:2009-10-27 14:00:57
作者: 责任编辑:赵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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