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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积金只会造成多输局面

来源:红网 时间:2016-09-29 10:59:25

  媒体报道称,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比例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也就是说,100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只有一个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这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9月27日《中国经济周刊》)

  因为制度有问题,就干脆取消这项制度,如此解决问题的思路,真是叫人大开眼界。照此逻辑,缴存金额同样与工资挂钩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不是也该废除呢?

  “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后,真的可以促进公平吗?貌似是这样,当人人都没有公积金的时候,也就无所谓多少的分别。然而,待遇好的单位很多都有福利房,隐性福利也可以其他名义发下去,中低收入群体却因此受伤更重——单位可以名正言顺地减轻负担,贷款买房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当单位不再1:1地“支援”,更享受不到较低的贷款利率,这样的“公平”是低收入群体需要的吗?

  的确,中高收入群体更好地利用了公积金制度的漏洞。长期以来,烟草、银行、电力、石化系统享受着较好的“福利”,月缴存额上万元的大有人在,吉林烟草公司高管的月缴存额甚至高达1.8万元。在很多垄断性国企中,高额缴纳公积金的作用有三:一是避嫌,给账面工资减负;二是避税,缴了公积金可以免税;三是自肥,有些钱花不出去还得上缴,且影响到来年的福利。相反,吸纳了八成就业人员的民企,却多数都拒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两相对照,的确加大了收入差距水平,即使是从不买房,退休时到手的金额也有天壤之别。

  解决不公最好的办法,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而不是一刀砍掉,眼不见心不烦。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同时,多地已根据当地人均月工资,设定了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随着缴存比例与上限同时发力,必将对滥发灰色福利的行为带来巨大打击。

  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企业强制性的义务,民企拒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早有明确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遗憾的是,现实中鲜有民企因不给职工上公积金而被处罚的案例。有规不依、违规不究,如果保障职工权益只能靠雇主的自觉,公平还能有什么指望呢?

  作为一项政策性福利,有比没有强,这是常识,即使只是杯水车薪,也聊胜于无。更何况公积金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有关部门绝没有权力因为使用效率低而轻易剥夺。至于减轻企业负担,恐怕减税才是更好的办法,凭什么让职工“割肉”呢?

  文/宋鹏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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