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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打车软件要用新思维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14-05-29 12:05:10

  号称烧了15亿的“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大战偃旗息鼓不到10天,又开始了新一轮厮杀,而与此同时监管的靴子似乎也要落下了。昨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上一轮打车软件大战,让部分消费者和司机在赚足“便宜”的同时,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用软件打不到车,司机拒载,黑车乘机浑水摸鱼,以至造成行业恶性竞争,中小打车软件公司难以生存等。监管部门适时出台监管措施,规范市场发展,无疑是司机和消费者所期待的;然而当我们看完交通运输部的《通知》后,却发现从要求各种电召出租车接入统一平台,统一终端,到要求营销活动必须提前10天与主管部门沟通,监管部门的思维又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了,又要用行政手段来替代市场选择了,又在认为政府能够包办一切了。

  不管打车软件存在什么样的“原罪”,但作为市场竞争的产物,作为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商业模式,它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尽管在去年,包括深圳、武汉等地在内的交通监管部门出台政策要封杀它,可却遭到了消费者和舆论的一致反对,当时本报评论就旗帜鲜明地提出,消费者和司机都乐意使用的应用,为什么监管部门就非要横插一杠,非要杀之而后快呢?

  如今,打车软件是有了“准生证”,却要被没收“身份证”,只能依托官办调度平台,这样的监管不是为了将新事物逼上绝路,就是某些部门所谓“方便管理”下的懒政。其实,面对新生事物,政府首先应该成为一个学习者,拿出学习的态度去理解新生事物,去呵护新生事物,而不是一味强调所谓的管理,维护固有利益集团的利益。

  监管机构在如何对待打车软件的问题上,在规范性文件中,要明确的不是企业该提前多少天报送营销计划这样的具体市场行为,而是要立好规矩,定好规则,给出市场边界。第一,明确在什么地方、什么条件下不能使用打车软件等电召服务,政府要维护是基本的公平权利和游戏规则,要在宏观背景下思考,而不能陷入到具体的技术问题中去。

  其次,学会用大数据,改变传统监管模式。现在,一提到监管,很多部门的第一反应就是提高准入门槛,设置统一平台和出口,这次亦是如此,可事实上统一平台就能一劳永逸了吗?监管为什么就不能在后台呢?一定要搞大一统呢?只要要求服务商提供后台数据,利用大数据,同样可以监控每一个单,关键是监督是不是到位,处罚是不是有威慑力,如果说一年严重违规超过3次就强制退市,谁还敢违规呢?当然,如果从安全角度出发,我们赞成一台车只装一个终端,但却不一定非要选官办吧?为什么就不能交给市场来选择呢?

  最后,还应该定下竞争的边界在哪里?对恶性竞争如何处罚?很多地方之所以要封杀打车软件是怕他们抢了官办平台的饭碗。其实,只要是正常竞争,官办平台没了生意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资本大鳄,利用资本优势,扼杀竞争,扼杀创新,也正是这样北京市工商部门才会调查“滴滴打车”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

  如果说,“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豪掷15亿元抢占市场,没有威胁到正常的市场竞争,没有扼杀一批创新企业绝对是假的,可时至今日除了北京工商部门对“滴滴打车”的某些营销活动展开调查外,并无监管部门给出明确说法,为什么呢?关键就是没有规则,没有明确的竞争边界。

  政府将新生事物纳入监管是好事,可我们更期待监管有新思维。

作者: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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