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透露,新的CPI统计方案仍然划分为8大类,但纳入统计的产品项目做了调整。食品消费在支出中的比例在下降,而居住、教育等项目权重将提高。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表示,新CPI权重方案更客观,不存在拉低CPI的情况。(2月15日《中国证券报》)
客观而言,有关方面调整各类产品项目在CPI中所占的权重,尤其是适当降低食品类消费所占比例,并加大居住、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权重,符合长远发展和人们消费导向。由于食品类消费品受季节供应、天气征候等外在影响较大,一个“风吹走动”就会对CPI造成极为敏感的影响。但与居民百姓同样密不可分的服务类产品、居住类产品由于所占比重过低,即使有着较大幅度攀升,反映到CPI上反而不明显。
以去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食品类在CPI中的权重为32.79%,居住类的权重为14.69%,自有住房购买不计入指数。正因为在指标构成中居住类比例过低,即使在当时房价高企到人们普遍不能忍受的那个时候,当时的CPI似乎相对“平静”,这足以说明原有统计口径与事实有不吻合之处。
按照有关方面设计,此次调整权重之后,增加了居住类、服务类等产品权重,会与公众的感受和实际更相贴近,更准确些、精确些,这种判断理应是正确的。但为什么一部分人群对此抱有不同看法和感受,也是可以理解的。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受CPI权重调整影响,1月份统计数据被拉低0.3个百分点”,一月CPI增幅为4.9%,和先前多数机构及专家所预测的5.3%左右相差甚远,所以,这个数据上带来的变化引起人们的不同看法和感受也是正常的。
如何看待之前的“高预期”和调整权重之后的“数据降低”?不妨做以下两方面理解:一者,旧的统计口径进行调整之后,按照新的方式无论得出什么样的数据,都不会直接与公众感受一致。就譬如人们习惯性认知“不冷不热”的温度是16度左右,但新的标准公布之后“不冷不热”的感受没变,但实际上变成了12度而已。二者,从统计数据的性质上说,无论什么样的统计方式和口径,并不会掩盖既存的事实,再形象些说,“20市斤和10公斤”并没有谁更重、谁更轻的关系。
调整CPI各类产品所占权重,尤其是提高居住类、服务类等产品权重,与人们日益要求的生活品质的提升相关。不排除部分低收入人群依然游离于“温饱边缘”,也应主要以食品类比例来体现生活质量和消费水准,但不排除相对一部分人群已经完全解决了“温饱”并追求较高的生活质量。如果这种社会现象是毋庸置疑的,那么,统计口径的调整和CPI权重的调整就符合社会整体需求。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个统计方式、口径或标准确定以后,就不应随意改动。至于在很长一个发展阶段,让公众认可之后的一个“CPI权重比”统计,应坚持实施若干年或更长时间。公众最担忧的是什么?是仅对官员政绩有好处的“胡乱调整”,或在食品价格上涨时降低其权重,当房价、医疗价格上涨时再随意“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