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纪之交的时候,中国要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所以大家就希望国企在国家安全和技术先导上发挥作用,其实这种考虑在当时的背景下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当时民营企业还没有长大。但是事实证明用国企在国际上竞争是行不通的,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受诸多制约,很多国家会将中石油这样的大国企当主权基金看待,国企收购其他国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就走不通,所以希望国有企业承担这个角色是不行的。那么国企能不能承担技术先导的作用?现实是国有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一直上不去。最后只能指望国企在基础工业方面能够起到铺垫作用,不要跟民营企业在那些竞争性的、赚钱的行业中竞争。但是在实践当中,都是根据资产增值和效益增长来对国企进行激励的,所以国企普遍存在行为短期化的倾向,指望国企承担技术先导职能很难行得通。
民营经济在中国发展的很艰难,一是资本市场支持不足,二是成长环境受到压制,资本市场支持不足,资本市场过度管制,大银行对信贷市场的垄断都不利于引导民间投资的发展。成长环境上对民营经济的压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准入上以及竞争上存在各种玻璃门和弹簧门的限制,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成长和发展,二是法治水平低下,缺乏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在中国,踏实作实业、创造财富的企业家很难生存,而善于投机、寻租、假冒伪劣的奸商却往往大行其道。所以,那些在改革开放中先富起来集聚民间资本没有流向生产领域,而是转化为了破坏性的游资,炒大蒜、炒土豆、炒房、炒矿,无法转化为耐心资本。在中国先富起来的浙江,一直备受非法集资的困扰,为什么在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会出现非法集资,同时这里民间资本又如此焦虑和浮躁,时常为患呢?这值得我们决策者深思。如果有良好引导和保障民间投资的制度环境,有更多更好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我想游资就可能转化为创造财富的耐心资本和社会资本。
一个政府官员首先考虑的是稳定,怎么可能去冒风险?所以国有企业永远都不可能成为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才是真正的创新主体。虽说国有企业也可以像美国上市公司那样,可以给企业高管各种股权激励或高薪,以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但作为国企却始终受到合法性质疑,作为党的干部,奉献是义务,而且,作为国企,只要获得超出社会平均水平收入,都有可能受到侵蚀国有资产的嫌疑。因为它属于全民的资产,激励牵涉到公共财产分配问题和社会公平的问题。可如果没有激励,国企领导动力从哪里来?
下一步:去垄断化和提升公共治理
国有企业十年改革最大的成就,就是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不仅让国有企业扭亏为盈,而且形成了今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和相互竞争格局。这为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今后国企改革深化应该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按照这个思路,对国企来说下一步改革的关键就是“去垄断”。
国有企业实现自身发展不是目的,推动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这才是目的。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手段,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也是手段。国有经济的最终目标仍然是提高全面福利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应该回归本源,强调其对整个经济的促进和推动职能。国有经济的进退不是服务于国有经济做大做强的小目标,而是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竞争力的提高这个大目标。
下一步国有经济改革有两个重点。一个是垄断行业的改革。这恐怕是我们深化改革必须面对的一场攻坚战,必须把所有的经济领域都向民营资本开放。只有实现所有经济领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相互促进,我们的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改革才能够真正到位。
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就是政府经济监管能力的培育和提升。政府的监管应该是中立的,是中性的,是对社会负责,不是对哪一个企业负责。确切地说,政府监管应当为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当好裁判,提供优质的裁判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法则,这样市场机制才能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才能引导民间投资投入到有效率的生产领域,为企业创新提供激励和保障,我国才能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也才有可能改革为一个真正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换句话说,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下,企业承担社会职能、享受待遇不应该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也不存在谁主导谁的问题的等级区分。
归结起来,今后国有企业改革不在体制内,而在体制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困境。“体制外”改革就是,继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去垄断化改革步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政治文化、制度等各个层面排斥、歧视、限制、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此来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而不是就国有企业谈国有企业改革。另外一个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加快中国宪政和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提高公共治理水平,把国企承担一些公共职能和政策行职能剥离到公共部门,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释放更大的调控空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