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收入偏低造成了许多问题。一是广东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偏低抑制了扩大内需,广东省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态势,占据社会消费需求主体地位的中低收入阶层消费明显能力不足;二是由于广东地区工资待遇偏低,造成了“民工荒”频频出现,不少工厂老板抱怨“接到不少订单,但却没工人干活”,其实贫困山区还有“教师荒”、“医生荒”、“公务员荒”等;三是工资待遇偏低造成居民幸福感下降,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曾是全国人民发家致富的宝地,如今物价水平上去了,收入水平却赶不上……
提高居民收入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工资倍增”制度,全面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使居民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调整是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早在2008年广东便提出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力争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2012年的工资水平要比2000年翻两番,但后来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8月,这项政策并未付诸实行。要实现“工资倍增”,首先要保障稳定性,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形成制度,要明确工资倍增的各项指标和应急预案,确保工资倍增计划不因金融危机等外部原因而停滞;其次要在科学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分地区分行业考虑工资倍增的具体幅度,切忌搞一刀切。
二是均衡发展同一区域工资收入水平。作为经济发展度近似的地区,工资收入水平应保持基本一致,这有利于人才在该地区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整体发展。比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而各市的收入水平却有所差异,其中广州作为省会城市,但其各行业居民收入在珠三角地区属于较低水平,工薪阶层生活压力较大,这不利于吸引人才和稳住人才,挫伤了市民参与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区域的发展。
三是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基层人员工资收入增长的扶持力度。国家多年来鼓励群众尤其是大学毕业生到偏远地区到基层一线就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难的问题,但条件艰苦的地方工资收入也低,不是很多人愿意去,即便是去了也有不少人打退堂鼓。因此对于偏远地区的从业人员,必须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让他们扎根基层安心工作,尤其是贫困地区普遍缺乏的教师、医生等,更应予以特殊待遇,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