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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股东对公司贡献最少 为何回报最高?

来源:腾讯财经 时间:2010-08-03 11:16:09

中国基金管理行业穿着政府配发的尿不湿长成了巨人,从襁褓里发出呐喊

股东有什么用?看到这个标题,富有智慧的商界朋友们全咧开嘴笑了。但这里把它作为标题来写,就是为了让这些轻蔑张开的嘴紧紧合上,陷入思考。在“假如巴菲特在中国”(参见本刊2010年第11期)一文中已经大致谈到,在中国,银行、保险、证券经纪、基金管理这些金融及资产管理类业务,官定必须有大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作股东,且一设立就必须有上亿资本。这规定貌似合理,不容挑战,人们对此已习以为常。但鲁迅早就问了,“从来如此,便对么?”答案是“不对”。

此处讨论“股东有什么用”时,指的是那些为企业提供大额资本的资金股东,不是说亲自参与经营的个人股东或合伙人。从这个意义出发,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世界上有很多行业,并不需要资金股东的参与。

在金融服务业内,证券经纪和基金管理就是其中的典型。证券经纪先搁下不论,基金管理行业实际上是一个纯人力资源行业,和律师行、会计师行不存在大的区别。

在正常的经济发展中,一些人因为被证明拥有超出常人的资产管理能力,或自认为拥有这种能力、且能够说服他人相信自己这种能力,就能专事资产管理,从中获取报酬,社会分工由此开始。将资产交由这类人管理的财主,其决策的依据,断不是因为管理方拥有超强的财力。否则,最有钱的人将会把天下财富全都搜刮到自己的名下管理起来。

虽然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不同,但有一个原则几乎是放之四海皆准:资产管理行业在各主流国家都是不允许保底收益或保证承诺赔偿客户正常的投资损失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违约行为导致客户资产折损的当然不在此议)。但凡打着这类招牌劝诱客户的,在各国几乎都会被当作金融欺诈处理(在当代中国,有一个豪华型法律口袋叫“非法集资”)。

这样的规则,同样意味着资产管理机构最核心的资产并非账面上的启始资本金,而是人力资源以及附着在人力之上的职业判断能力。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说那“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客户资产折损”的,如果客户起诉,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不根据管理合约或法律强制来赔付客户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的净资产就不能说没有意义。这是对的,但不要忘了,阻止管理公司发生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的最强抓手,不在于它的净资产实力,而在于对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用净资产实力来证明有赔付能力,只能忽悠一些不爱思考的领导或投资人,因为赔付总是有限的。管理上千亿元资产的公司,折损一成就是上百亿,这基金公司的净资产难道要准备上百亿不成?要让人少犯过失、杜绝故意失信行为,最有利的手段仍然是要在“人”字上做文章。

如果管理公司的股权全部或大部分配置在经营者身上,经营者团队本身是管理公司的股东或合伙制管理机构的合伙人,用一句管理学的术语来说,这管理机构的剩余索取权大部分属于经营者,这将是比净资产实力强百倍的风险防范机制。为什么?因为人性如此。

并不是说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引进资金股东。本文不过是说,在正常的市场经济里,肯定是先有创业经营团队,其后才视乎展业需要,或者引入外资资本,或者无需引入外部资本。

我们这里逻辑正好颠倒过来:政府特许一些机构组成股东团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团体拥有100%的剩余索取权。这样一个财团性质的机构,招募一些职业经理人,就把管理基金的事务交给这些高流动性的高级打工者。经理人对其机构股东不以为然,对基金投资者更谈不上职业道德和品牌责任感。在这种情况下,不去反思制度上最大的问题,反而是在各种场合听到人们在讨论“基金管理公司是否要引入股权激励”这种舍本逐末的话题,论者还经常作观念创新状。

其实,种种乱象皆因我们这个经济所脱胎而来的那个计划经济体制。有一位愤怒的基金公司高管说得非常好:“股东是对公司贡献最少的,回报却是最高的。对于一家基金公司来说,资本金有什么用?股东有什么用?我们为什么一定需要他们?”这是基金管理行业穿着政府配发的尿不湿长成了巨人之后,从襁褓里所发出的第一个成年人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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