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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是否暗藏“腐败期权”问题?

来源:信息时报 时间:2010-07-21 07:06:47

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的渗漏事故引发世人关注。当地居民称,污染问题与地方政府保护有直接关系。记者了解到,紫金矿业管理团队有浓厚的官员背景,多位管理人员曾供职政府部门。上杭县环保局知情人士称,该县政界大部分退休官员成为紫金矿业的抢夺对象,被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常委。此外,原上杭县人大主任林锦添、至今仍未退位但即将退位的县政协主席温文标等许多官员,也都在该企业有职务。

如此之多“退休高官”集中于紫金矿业,显然并不是想凑在一起打麻将,图个热闹,安度晚年,他们都声称要来“发挥余热”。不过,一个紫金矿业真需要这么多退休官员来“发挥余热”吗?我看未必。真正的原因,大概是相当多的官要么是在退休前为公司办了事,退休后来公司拿回应有的“报酬”;要么就是公司要利用这种退休官员的影响,为公司办理一些难办的事儿。

但无论怎么样,这些都属于“腐败期权”,应当严厉打击。前者,官员在退休前为企业办了事,退休后以各种名义拿“报酬”,虽然没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赤裸裸,但改变不了钱权交易的本质。“两高”在2007年的一个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后者,利用自身的官场影响力为企业办事,也是一种腐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紫金矿业还有一个事情值得关注。早在去年6月18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郑锦兴因工作变动请辞。而在几天前,郑锦兴从董事长陈景河处受让了100万股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为9.15元。也就在去年6月18日同一天,武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郑锦兴为武平县副县长。这里面关系特别微妙,值得深思。

我们都熟悉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的故事,胡在许多才子落难时慷慨解囊,等这些才子当官后尽享权力给他带来的好处。不过,胡雪岩这种行为同样是一种腐败期权,只不过是他是在事前行贿。而日本刑法也有一个“事前受贿”的罪名,对于事先给予好处,约定当官后帮忙办事的一样要处罚。那么,郑锦兴副县长与陈景河之间有没有什么约定呢?

紫金矿业聚集了如此之多退休官员,其中有没有各种“腐败期权”问题;紫金矿业在发生渗漏事故9天后才向公众披露,这一行为与权力有无关系,我看该好好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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