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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价下降对策又将如何

来源:商界评论 时间:2010-07-16 17:25:26

楼市新政已历时一个半月,恒大、万科、绿地们相继降价,预计他们的队伍会逐渐壮大。

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处于横盘待跌状态。北京、上海等前期涨幅过快的一线城市观望气氛更浓,交易极度清淡。照此趋势,年末一线城市房价回落30%有可能成为事实。

但房价降了之后,情况也许会更复杂,既不能让房价重拾升势,也不能让它失控跌入深渊。令人不安的是此轮调控政策虽然成效显著,却难免有些急功近利。

打压房价的第一功臣是抑制“不合理”需求,包括限贷、限购等措施。但是在流动性过剩,钢材、水泥等建材产能过剩,农村富余劳动力数以亿计的情况下,供给(以开、竣工面积衡量)完全取决于开发商的预期。另一方面,人总是要住房子的(哪怕是租住),需求只能被延迟,无法被压缩。供给弹性极大、中长期需求近于刚性,这是房地产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假如炒房、超前消费等“不合理需求”被压制后总需求下降20%,那么供给可能会下降40%,供需矛盾反趋于恶化。大力推动保障房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已负债累累,“土地财政”又指望不上,引入民营资本投入保障房的可操作细则应加紧推出。

打压房价的第二招是逼空开发商资金链,收紧信贷、停止资本市场再融资、提高项目自有资金比例,全部指向“钱袋子”,目的是逼开发商降价抛售。果不出众人所料,开发商降价的积极性与手头的现金呈现反比。但健康的市场应当是供需平衡而且稳定的。将恐慌性抛盘当作可持续的“供给”,犹如守株待兔。不可能每天都有开发商“触株,折颈而死”奉献出囤着的现房!开发商越是狼狈,越是会用抛售回笼的资金偿还债务,而不是投入前途未卜的新项目!逼开发商抛盘,在年底前完成下跌30%的调控目标,恐怕不妙。如果2012年出现“楼荒”,则此轮调控就会前功尽弃。收紧开发商银根的措施应当在明年逐步“退出”。

至于曾被寄予厚望的“房产税”还是保持引而不发的状态为好。威慑可以,实效可疑,于法、于情、于理都经不起推敲。说它实效可疑是因为炒房客持有房产时间往往在一年之内,每年千分之几的税率无关痛痒。他们可以在今天斩仓、持有现金,一旦房价探底成功,又会卷土重来。比如,某炒房客高位买入十套,形势不明朗时以八折抛售五套。只要房价不反弹,套现的那部分资金购买力就不会下降,随时可以买回五套房。所以,真正在长达七十年的时间里负担此项税费的是自住的业主。房产的保有类税种(不论冠以物业税还是房产税之名)收上来后的去处不外有三个:一是行政开支,用于有关部门养人、养车、招待、出国考察,这部分被“消费”掉的资金是业主的“沉没成本”;二是补贴保障性住房(经适房、公租房等),算是财富的再分配;三是用于修桥补路,完善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体系,改善社会治安等。严格来讲,只有第三部分使物业保值、增值的资金是名副其实的物业税(或房产税)。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保有税带来的物业增值应当归业主所有。但业主只有70年使用权,在几代人连续缴纳房产税之后却要对自家的房子说“拜拜了”,投资收益无从谈起。可见,产权归属与物业税并非是不相干的。

没有远虑必有近忧。这个问题在不同时代,不同层面都有不同的意义。鲁迅说,娜拉出走以后,要么堕落,要么回来。房价降三成,难道就可得“广厦千万间”?所以,调控房价时,我们就应当想到“娜拉走后会怎样”,并尽早拿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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