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埠媒体报道,汕头市一无人岛违建七幢别墅。诡异的是,海洋主管部门发现有人在这个海岛上违法建筑已经近一年时间,却一直未见立案、作出处罚。知情人士则向记者透露,这些违建别墅的“主人”“大有来头”。而汕头海监支队海洋监察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业主的身份则讳莫如深,“至于业主的身份不便透露”。
这里面传递出来的信息,足够让人浮想联翩。对公众而言,要合理化这些“诡异”,解释只有一个:要么就是海洋主管部门对“大有来头”有所忌惮;要么就是权钱勾结;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双方达成某种默契和平衡。
毫无疑问,媒体的介入报道是一股足以破坏这种默契和平衡的力量。因此,这无人岛上的七幢别墅很快就会被主管部门强拆的命运,大概是可以预料得到的了。
这样的说法也许很诛心,尽管过往的经验和逻辑让我们对这种说法充满信心。从严格意义上说,“大有来头”本身,未必就是真相的全部。不过,笔者感兴趣的是,主管部门将会如何解答这些诡异的现象?
汕头海监支队海洋监察科孙晓阳科长解释,他们已经口头告知了施工单位停工,并且发放了《海岛保护法》小册子——这简直就是“文明执法”的典范,建议城管和拆迁办认真学习对照,查找差距。
当然,“文明执法”不足以清晰表明,主管部门与违建别墅“主人”之间关系的微妙和暧昧。因此,在回答这起违建事件为何发现一年之久却不见立案处罚的问题时,汕头海监支队的一位负责人称“立案情况比较复杂,要看看(汕头)市里面是什么意见”。
海监部门声称有《海岛保护法》作为执法依据,然而,决定事情走向的,不是具有普遍约束意义的法律法规,而是以上级部门作为象征的更高层面权力的“指示”。当他们发现,违建别墅“主人”“大有来头”而上级部门没有“出声”时,他们选择了睁一眼闭一眼,选择了不作为。
当然,对他们来说,这也许很无奈,人家“大有来头”,自己稍有不慎,便会引火烧身。这没什么好奇怪的,之前,在广州二沙岛违建别墅的执法行动中,有业主叫嚣“我认识××,你敢动我房子,我就叫××过来”,城管不也没有引蛇出洞顺藤摸瓜彻查出“后台”,而是偃旗息鼓不战自退。
也就是说,指导执法部门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法规,端赖的是更高级别权力的脸色。只有的更高级别权力“指示”或者怒斥之后,他们才知道自己的职责,才有“胆量”去履行职责。
这也许证伪了某些关于“依法治理”的宣传。这样的场景,虽然很熟悉,但依然让人觉得沮丧。因此,对于二沙岛别墅的“违建”问题,尽管有论者认为这里面应该包括一个业主对别墅进行自我改造的权利问题,可惜的是,现实却无一例外表明,这远远是一个与业主权利意识无关的问题,而根本就是他们与核心权力保持某种平衡和默契的问题——在没有媒体舆论力量介入或者更高权力基于某种目标必须打破这种平衡和默契之前,大家彼此相安无事心照不宣,业主可以叫嚣“我有后台”让城管不战自退,无人岛别墅违建可以一年不立案不惩罚。
因此,在笔者看来,惩处违建别墅是很容易的,并且,选择在某些关键时刻对这些象征着“权贵”的违建别墅下手,它不仅可以消解舆论的压力,而且往往很容易因此使决策者获得民望和名声。只是,那些隐藏在违建别墅的“后台”则依然因为“大有来头”而备受忌惮,他们依然“不便透露”、既然透露也只是用“××”代替——他们永远站在幕后,予取予求。